时间:2023-08-10 15:1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矿山企业:
《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9〕3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山西省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晋自然资发〔2023〕1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设计(方案)
(一)矿业权人年初提出申请当年拟治理的范围和工程项目计划,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后实施。
(二)矿业权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四合一”方案)的年度计划,每年3月底前聘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当年)年度设计(方案)》,内容包含具体实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及复垦工程名称、区域、范围、工程内容、主要措施、工程量、工程进度、监测方案和相应的治理恢复及复垦标准、基金使用计划等。
(三)设计方案初步完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省级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报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备案。
(四)矿业权人要严格按照备案后《(当年)年度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设计(方案)》的设计内容进行工程施工。
二、组织验收
(一)验收内容
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设计(方案)》、评审意见(施工费用≥2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勘查、设计)。
2.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书、协议书及相关治理资料。
3.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资料(含现场资料)。
4.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自验意见、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5.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内容、工程量、位置、程序等。
6.复核工程量报验凭证、质量合格凭证等。
(二)验收程序
1.申请
项目单位在治理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项目年度方案(单项设计)和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项目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2.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接申请后,会同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生态修复公司、项目所在乡镇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治理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步骤如下:
(1)听取项目单位关于项目情况汇报,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单位的总结报告。
(2)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核实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等情况、抽查项目管护及监测等情况。
(3)查阅项目资料,检查项目资料的规范、完整等情况。
(4)参会人员、专家就相关问题向项目单位及参建单位进行质询。
(5)验收组出具整改意见。
3.验收意见
验收组根据资料和工程的验收和整改情况,出具通过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
(三)验收资料
1.验收申请。
2.自验意见。
3.竣工报告(竣工图和典型照片)。
4.审计报告。
5.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6.竣工决算报告。
7.年度方案、评审意见(施工费用≥2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设计、勘查报告、评审意见)。
8.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书、协议书及相关治理资料。
9.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资料(含现场资料),如有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应提交实体无损检测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县财政局
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省财政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
2.县自然资源局
(1)在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联系有关专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专家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根据工程类型、投资情况确定),组长须具正高职称。
(2)审查参建单位资质,做好对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3)根据专家组及参与单位意见,出验收通过与否的文件。
(4)根据企业申请,给相关银行出支付项目工程和相关费用的通知书,在企业基金和复垦费专户中支取。
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省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
4.县水利局
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省水利水保法律法规及水利水保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
5.县林业局
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省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
6.县农业农村局
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
7.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投资有限公司
审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招投标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
8.项目所在乡镇
审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是否引发村民纠纷及其他要求。
9.专家组
全面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作出验收是否通过的意见。
三、费用支取
(一)矿山企业提出申请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矿山企业的《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设计(方案)》、施工图,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备案(包括项目备案表),以及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等相关资料。
2.矿山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合同。
3.以招标形式实施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签字的开工报告(未以招标形式实施的工程不提供)。
4.工程进度结算书(或实际付款票据)。
5.工程治理影像资料(完成情况影像资料)。
6.监理进度报告。
7.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矿山企业提出使用基金和复垦费书面申请
矿山企业根据本矿治理恢复实际情况按工程进度完成80%的工程量后提出使用基金和复垦费申请,写明治理恢复投资总额、已经治理完成的内容、工作量、基金和复垦费缴纳情况,经矿山企业、工程施工单位、乡镇组织初验合格,申请支取工程建设费及相关费用的50%,本次申请使用基金和复垦费金额,并附上述资料交县自然资源局。
(三)出具基金支取通知
1.县自然资源局给相关银行出具基金和复垦费支取通知书;
2.工程项目竣工后,矿山企业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清算基金和复垦费使用情况。留工程费用的10%作为质保金,1年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符合要求,矿山企业申请支付余款。
附件: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成立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统一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组长:李茂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贾广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柴芳芳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范兴森 县水利局局长
张 敏 县林业局局长
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记平 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项目所在乡镇乡镇长
专家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广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