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57303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函〔2022〕11号 | 发文时间:2022-06-0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6-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兴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
“双段长”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保障铁路安全运营,根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领导、问题导向”原则,实现协同监管、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第三条“双段长”制是指铁路沿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大秦铁路股份公司等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分别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统一协调做好本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积极联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治理工作,按要求完成职责内治理任务。铁路监管部门承担专业监管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协调督促,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县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协调我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落实,指导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五条县政府会同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大秦铁路股份公司成立“双段长”制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大秦铁路股份公司为办公室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双段长”制各项工作。其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大秦铁路股份公司各站段负责处理影响所属产权铁路及代运维铁路的安全环境问题。
第六条县级“双段长”分别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大秦铁路股份公司铁路站段(线路区域)负责人担任,乡级“双段长”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和铁路车间负责人担任。路地双方各级段长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后路地应及时增设“双段长”。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县级“双段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路地“双段长”联席会议和工作考核,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风险及隐患问题;
(二)地方段长应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三)铁路段长应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环境巡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四)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乡级“双段长”工作职责:
(一)落实“双段长”各项制度,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危及铁路安全的风险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
(二)铁路段长应制定巡视检查工作方案,与地方段长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
(三)铁路现场巡查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地方巡查人员,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风险的辨识和隐患问题排查处置能力;
(四)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巡查内容
第九条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巡查内容主要有以下18个类别:
(一)违法施工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
(二)危险物品类。主要指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仓库安全隐患。
(三)上跨并行类。主要指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护栏不达标准、警示标志缺失、违规附挂上跨设备、通行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
(四)违法取水类。主要指在高铁沿线禁采区和限采区违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抽取地下水类安全隐患。
(五)河道桥梁类。主要指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区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以及桥区航标未按规定设置等安全隐患。
(六)开采爆破类。主要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类安全隐患。
(七)违建违占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房屋设施、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
(八)堆放隐患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两侧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弃土弃渣以及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隐患。
(九)倒落隐患类。主要指铁路沿线各类杆塔、上跨线缆、高大设施等存在的倒伏安全隐患。
(十)树植隐患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安全隐患。
(十一)违法排放类。主要指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十二)硬飘浮物类。主要指邻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一定范围内彩钢瓦房、广告牌等金属材料建(构)筑物,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
(十三)轻飘浮物类。主要指在铁路沿线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以及各种网类、塑料类等轻体物品,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
(十四)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类。主要指危害铁路地下、过河光(电)缆等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
(十五)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主要指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和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等违法行为安全隐患。
(十六)非法通行类。主要指私设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非法进入铁路线路以及封闭站场等安全隐患。
(十七)非法烧荒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非法烧荒安全隐患。
(十八)放养牲畜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安全隐患。
第五章落实和保障机制
第十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铁路产权范围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治理,消除隐患;属于铁路产权之外的,由铁路段长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治理;属于涉及民事法律的,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路地双方各级段长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共同管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路地双方要落实经费保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铁路沿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联合路地相关部门,逐级定期对“双段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评价考核。
第十三条铁路沿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护目标、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兴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兴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消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建立兴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部署安排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认真落实责任,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二)及时掌握我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现状,分析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四)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市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李茂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召集人:高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建伟 县交通局局长
郭平县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徐明龙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大秦铁路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张建兵 县发改局局长
赵雪鸿 县工信局局长
康连平 县民政局局长
贾广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憨迎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长
王慧平 县住建局局长
闫建平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范兴森 县水利局局长
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小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建珍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温永明 县能源局局长
王喜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牛永红 县交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薛建伟(兼),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大秦铁路股份公司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由总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的副总召集人召集,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和重点督办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对重点任务、重大事项和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县联席会议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研督导,重点督办,跟踪考核。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政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责任范围,与“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考核;加强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用好“平安建设”考核、督办、责任追究等手段推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县发改局:协调铁路建设单位对新建、改建铁路建设过程中沿线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行动。
县工信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协同推进全县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铁路沿线重点人群的治安管理;组织协调地方公安机关会同铁路公安机关,切实做好铁路沿线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铁路沿线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指导查处和侦破影响铁路安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和清理整治;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适时开展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依法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杜绝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县交通局:负责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统筹、指导开展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做好涉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水路及已接养“公跨铁”桥梁的安全管护工作;指导对已移交“公跨铁”桥梁开展病害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铁路沿线流浪乞讨人员及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维护铁路运输的秩序稳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采矿行为,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主动服务好铁路项目用地需求;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铁路沿线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以及开展铁路两侧危树清理整治,防止危树侵线危及行车安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负责查处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铁路沿线在建工程项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沿线铁路沿线城镇管线、综合管廊与铁路交汇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现场管理。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铁路沿线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城区内铁路道口的警示标志、路段标线的设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问题整治工作;负责指导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禁采范围内采砂等问题整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商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禁止开采区;负责指导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大棚、地膜、反光膜等隐患整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依法组织、参与涉及铁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铁路沿线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能源局:负责穿越、跨越铁路沿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供电企业对全县铁路科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供电企业指导相关铁路企业做好输电线路防火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铁路安全的项目不予审批。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坚持打防并举,路地联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维护铁路治安持续稳定,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和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管理教育铁路职工,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