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0 16:51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
弓箭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重建兴县嵋山书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在局党组办公会上进行了集体学习和专题讨论,就下一步工作开展形成如下共识。
据记载兴县嵋山书院是在道光三年,孙豹章首倡义举,捐银三千两,湖南巡抚康绍庸捐银一千两,阖邑捐银一千两,孙昌源舍峨嵋山下发宅一区,鸠工庇材建堂三间,学舍十四间,大门三间,于道光五年落成,大门上悬“嵋山书院”匾,义举受到了人们的称赞。书院设立后,培养了不少仕进人才。旧址再现兴县中学。关于您恢复重建兴县嵋山书院的建议,我们认为提的意见很好,对延续我县文脉,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推进和裨益作用。但兴县嵋山书院原有建筑已经不存在,根据目前《文物保护法》规定,并不提倡对原古代书院地面建筑已经损毁的,在遗址原址上重建,否则就失去文物的原真性,如芝山书院等,因此对书院新建或历史损毁进行重建,并不在我局文物保护工作职能范畴内。
但从文化发展的角度看,下一步我们也应该将积极做好书院类文物建筑推动工作:
一是我们将在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引导和支持更多已纳入文物保护范畴的书院建筑做好文物本体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让更多的书院类文物建筑延年益寿。
二是积极推导和鼓励一批有条件的书院建筑,在不改变建筑原有性质、功能和产权关系的前提下,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通过相关程序,对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书院类文物建筑实施保护、利用、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书院类文物建筑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发挥书院文物资源优势,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书院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在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书院类文物建筑使用和运营管理。并适时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推介书院文化领域研学旅行和精品旅游线路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下基层,做调研,做研讨,讨论嵋山书院建设的可行性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共同讨论嵋山书院建设的可行性,并开展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对兴县文物事业和书院文化的关心与支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袁晋云
承办人:任慧洞
联系电话:0358-632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