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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的处罚

74352541-4-CF-0015

 时间:2016-02-06 00:00       大    中    小     

兴县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处罚 74352541-4-CF-0015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的处罚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四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和受理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调查责任:收集证据,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
3、审查责任:对检查报告、证据、询问笔录等材料进行复核。
4、告知责任:商务局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商务局收到立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
6、送达责任: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
7、执行责任:督促监督对象落实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三条。
2、调查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7、执行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理种类。(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