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工信局 > 行政检查

对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74352541-4-JC-0003

 时间:2016-02-06 00:00       大    中    小     

兴县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检查 74352541-4-JC-0003 对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三十条 1.检查责任:按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管理工作。
2.处置责任:经检查后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监督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对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作出处置结果。
3.信息公开责任: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监督检查责任:《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二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条。
2、处置责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条。
3、信息公开责任:《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理种类。(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