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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74352541-4-QT-0003

 时间:2016-02-06 00:00       大    中    小     

兴县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它权力 74352541-4-QT-0003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地方性规章】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受理的,出具非行政许可备案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法定条件的办理事项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
3、对符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一、行政处理: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停职离岗学习、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取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