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6 00:00 大 中 小
兴县文化局其他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
3 | 其他权力 | 01266591-5-QT-0003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第三条【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 | 1.受理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承办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的; 3.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4、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