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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境外电视节目)初审

01266591-5-QT-0007

 时间:2016-02-06 00:00       大    中    小     


兴县文化局其他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备注
职权类别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追责形式
项目子项
7其他权力01266591-5-QT-0007申请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境外电视节目)初审 【行政法规】1、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8条;
2、1994年2月3日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第11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5条。
1.受理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承办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关。
3.传达责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的;
3.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
4、审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