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6 00:00 大 中 小
兴县文化局其他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
7 | 其他权力 | 01266591-5-QT-0007 | 申请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境外电视节目)初审 | 【行政法规】1、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8条; 2、1994年2月3日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第11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5条。 | 1.受理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承办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关。 3.传达责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的; 3.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 4、审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