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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01266591-5-QT-0012

 时间:2016-02-06 00:00       大    中    小     


兴县文化局其他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子项
12 其他权力 01266591-5-QT-0012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备案 【规章】《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29号)
第四条第二款
1.受理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承办责任:按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的;
3.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
4、审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