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 11:12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根据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于2024年第一季度共处罚工业企业10户。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罚款台账明细表信息进行公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2024年第一季度罚款台账情况明细表
2024年罚款台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违法行为 | 处罚 时间 | 处罚金额(万元) | 交款 时间 | 处罚 文号 | 违反法律具体条款 | 立案号 | 票据号 |
1 | 兴县新胜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刘争放 | 公司CJHC1-1-8H井场钻井产生的(岩屑)泥浆废水泄露到场区外河沟内 | 2024.1.12 | 28 | 2024.1.25 | 吕兴环罚字【2024】00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001 | 已缴纳 |
2 | 兴县新鑫盛源有限责任公司 | 解宏伟 | 公司场区1#临时堆场露天堆放原煤(约20000吨),2#临时堆场露天堆放原煤(约15000)吨,未及时苫盖。 | 2024.1.3 | 8.2 | 2024.1.19 | 吕兴环罚字【2024】00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002 | 已缴纳 |
3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高峰 | 公司矿井水处理站自动监测站房,数控单元COD量程设置与备案不一致,结合缓升缓降数据,显示监测数据被限高监测;2、公司矿井水处理站自动监测站房,2024年1月18日11时COD设备监测数据缺失,未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2024.2.28 | 82.8 | 吕兴环罚字【2024】00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003 | ||
4 | 兴县新东风能源有限公司 | 刘建平 | 公司场区煤矸石未密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2024.3.13 | 7.4 | 2024.3.18 | 吕兴环罚字【2024】004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004 | 已缴纳 |
5 | 兴县凯兴煤业有限公司 | 王建伟 | 公司场区露天堆放原煤(约4000吨)未及时苫盖;原煤大棚未进行全密闭;进出厂道路未进行洒水抑尘。 | 2024.3.15 | 7.2 | 吕兴环罚字【2024】005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005 | ||
6 | 山西正岸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郝建国 | 公司5万吨铸造铝合金及配套铸件项目未办理环境评价文件,主体工程已建成。 | 2024.3.18 | 10.242 | 2024.3.18 | 吕兴环罚字【2024】006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006 | 已缴纳 |
7 | 山西硕丰铝业有限公司 | 马国汭 | 公司河北亚泰电力八万吨铝电力金具及配套项目未办理环境评价文件,主体工程已建成。 | 2024.3.18 | 14.024 | 2024.3.18 | 吕兴环罚字【2024】007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007 | 已缴纳 |
8 | 山西一禾铝业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孙强 | 公司10万吨铝合金杆、5万吨合金导线项目未办理环境评价文件,主体工程已建成。 | 2024.3.22 | 21.416 | 2024.3.22 | 吕兴环罚字【2024】008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008 | 已缴纳 |
9 | 兴县泽源煤业有限公司 | 康喜荣 | 公司精煤大棚未进行全密闭 | 2024.3.21 | 3.6 | 2024.3.22 | 吕兴环罚字【2024】009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009 | 已缴纳 |
10 | 元泰高导材料(山西)有限公司 | 马鸿彬 | 公司自行监测方案未在吕梁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公开且全年监测数据未公开。 | 2024.3.23 | 9 | 2024.4.7 | 吕兴环罚字【2024】010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 | 010 | 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