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食药监办〔2018〕23号
各基层站、各股室、稽查队:
经核实比对,我单位现有行政职权与兴县人民政府网所公布权责清单内容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
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我局需新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行政职能1项。
二、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定,我局需新增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管理、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共3项行政职能。
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