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药基层监管站,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6日会议精神和《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吕食药监餐饮〔2018〕207号)文件要求。县食药监局和县教育科技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29日——11月16日
二、重点检查内容内容
1.学校是否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场所流程布局是否合理。
4.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5.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6.食品原材料采购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储藏是否执行生食和熟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等防止交叉污染相关要求。
7.是否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
8.是否按“专人专柜”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
9.是否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0.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校验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
11.是否执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健康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3.对学生营养餐管理是否规范。
14.是否落实学生营养餐留样制度。
15.学校食堂是否对外承包经营。
16.学校食堂是否供应剩饭剩菜。
17.是否开展“名厨亮灶”工程建设。
18.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等。
三、组织领导
县食药监局和县教育科技局决定成立联合检查组,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检查。
组 长:王亚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玉恩 县教育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尹建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检查组共分两个小组
第一小组
组 长:高 剑 县食药局股长
成 员:张朴元(教育局)、辖区基层站长
督查范围:城区范围的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第二小组
组 长:樊建军 县食药局股长
成 员:张朴元(教育局)、辖区基层站长
督查范围:除城区站外的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督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尹建斌同志兼任。负责督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督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发督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分类进行排队。
各督查检查小组按照分组对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进行督查检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整改问题为目的,对每一个学校都要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同时明确整改时限。每个检查组按照检查的结果对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划分为三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认真进行整改,根据问题清单写出整改报告存档。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校长亲自主抓,负总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教育科技局和食药监局。对拒不整改、屡改屡犯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同时对学校负责人采取责任约谈、诫勉谈话等有效手段。
(三)风险分析研判。
督查检查结束后县食药监局和县教育科技局要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议。各检查组人员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基层站负责人,部分学校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补充发言。对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和有效措施。
(四)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培训。
以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为重点内容,对全县各中小学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题培训。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督查检查小组成员要清正廉洁、客观公正,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兴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