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1 17:57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地区1188元、二类地区1128元、三类地区1068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规定,我省就业见习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按照新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为一类地区,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1188元;阳曲县为二类地区,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1128元;娄烦县为三类地区,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10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