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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发出通知 中等职业及以上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可获一次性入职奖励 中专学历者为3万元,大专学历者为4万元,本科学历者为5万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为6万元

 时间:2023-06-19 08:31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6月17日,从省民政厅传来消息,为加强全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并吸引中等职业及以上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对中等职业及以上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奖励范围为在全省登记设立并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服务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从事养老服务的在编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奖励对象为具有教育部门承认的中等职业及以上学历;在2023年7月1日后入职省内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在养老机构中从事老年人服务管理、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直接面向老年人服务的从业人员,其他从事财务、人事、物业等非一线从业人员不得享受。

养老服务入职奖补为一次性奖励,按照实际入职学历确定奖补标准。对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学历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入职奖励分三年发放到位。符合入职奖励申请的年限内,从业人员学历有提升的,发放时按提升后学历的奖励标准执行。

奖励申请及发放流程为养老机构指导申请入职奖补的从业人员填写申请表,在机构内进行奖补申请公示后,在其入职满1年、满2年、满3年时分别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当年7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列入省民政厅次年预算,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核拨省级奖补资金。入职奖励三年发放到位,即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按照奖补标准的30%发放,入职两年后按照奖补标准的30%发放,入职三年后按照奖补标准的40%发放。(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