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0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问题,切实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行,现就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
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服务对象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问题的通知》(吕民发〔2023〕45号)要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机构备案工作。一是建设工程资料完备的养老项目,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确认建设时间后,按建设时间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消防审验,通过后予以备案。二是建设工程资料不完备的,经整改可以完善的养老项目,养老机构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完成整改并申请消防审验,通过后予以备案。三是建设工程资料不完备且无法完备的养老项目,已经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由具备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据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对评估不合格但通过整改能达到要求的,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申请备案。四是建设工程资料缺乏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经整改也达不到消防审验条件和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依规采取关停措施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2.常态化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67号令),督促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具体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的通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要求,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养老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并在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二是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机构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三无”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电动车入室入楼违规充电,机构厨房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燃气设备;要施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正常运行;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具体反映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等,并由专人统一保管。三是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养老机构要按照要求,明确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当形成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四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养老机构要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五是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机构要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同时,要加强老年人消防安全提示,通过张贴海报标语、发放消防刊物、播放案例视频、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面向入住老年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常态化机制。二是常态化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养老机构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要透明正规,供应商要求“三证”齐全,采购食品应当专库分类存放;餐厅要落实各项卫生消毒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并且由专人负责、有专用设备规范留样。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养老机构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制止浪费宣传教育,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舆论氛围,积极践行“光盘行动”。
(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二是保障养老机构建筑安全。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吕梁市民政局关于自建房用作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抓落实工作机制》要求,定期排查相关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养老机构临时搭建、墙体裂缝、结构构件变形破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违规改造及装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标识不齐全、人员聚集活动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鉴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下开展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加快消防审验。即日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各部门联动,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针对性、务实性解决消防审验问题,同时要加强跟进指导,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各县(市、区)、各养老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工作,要在摸清机构底数、理清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机制。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当形成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将安全隐患台账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级民政部门。
(三)实地督查。市民政局将联合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赴各县(市、区)实地抽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始终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摆在最高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养老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安全工作常态化机制,组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部署,深入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强化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安全工作。
(二)严格履职,消除隐患。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凡是依法应予检查的,一律检查到位;凡是依法应予抽查的,一律合规抽查到位;凡是依法应予督促整改的,一律下发法律文书并送达到位;凡是依法应予处罚的,一律根据隐患性质和问题严重性合理处罚;凡是隐患整改态度消极的,一律严厉处罚,高压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同时,要注意在检查过程中,要端正执法态度,严守执法程序,杜绝因方式不当出现负面事件。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属地管辖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家落实检查责任。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治不彻底、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严惩。
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常态化工作,确保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吕梁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