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8 16:24 大 中 小 来源: 兴政通〔2021〕1号
一、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蔡家崖乡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兴县蔚汾南路蔡家崖三岔口至静兴高速
西口连接线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规划区。
三、签约期限: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
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四、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按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城区规划区以外的按高速公路拆迁征地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五、征收方式: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相应程序执行。
六、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规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建房等审批、户籍变更(迁出、销户、新生入户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核发、税务登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土地流转等相关事项。
(三)本通告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不得改变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不得变更被征收房屋权属登记,不得将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典当等;同时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燃气、网络、户口分户和迁移等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