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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时间:2021-04-06 16:26       大    中    小      来源: 兴政通〔2021〕2号

    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结合《兴县城乡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兴县晋绥宾馆片区改造工程、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调整项目建设工程现将征收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拆迁范围

(一)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东至:曲家沟大桥,西至:后发达大桥,南至:忻黑公路以南规划红线内,北至蔚汾河河堤。

(二)兴县晋绥宾馆片区改造工程:东至:电业局家属楼西巷,西至:东风大厦东巷,南至:晋绥东路,北至:人民东路。

(三)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调整项目

1.蔚汾北路一线安置点工程:东至:晋绥东路巷,西至:紫石街,南至:蔚汾北路,北至:晋绥东路。

2.李家湾安置点建设工程:东至:黄河大酒店以西,西至:蔚汾镇下李家湾村与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交界处以东,南至:蔚汾南路规划红线内,北至:蔚汾河河堤。

3.胡家沟安置点建设工程兴县大医院北侧规划红线范围以内。

    4.五龙堂安置点建设工程:韩家会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征收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拆迁主体

兴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拆迁组织实施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蔚汾镇人民政府、奥家湾乡人民政府、蔡家崖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

四、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由征收拆迁组织实施单位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二)公告之日起,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

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介入查处。

(三)自公告之日起,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办理企业和个人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被征收拆迁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待入户调查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入户调查情况,组织住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等有关部门编制并依法公

本公告在征收拆迁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拆迁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