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6 16:26 大 中 小 来源: 兴政通〔2021〕2号
一、拟征收拆迁范围
(一)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东至:曲家沟大桥,西至:后发达大桥,南至:忻黑公路以南规划红线内,北至蔚汾河河堤。
(二)兴县晋绥宾馆片区改造工程:东至:电业局家属楼西巷,西至:东风大厦东巷,南至:晋绥东路,北至:人民东路。
(三)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调整项目:
1.蔚汾北路一线安置点工程:东至:晋绥东路二巷,西至:紫石街,南至:蔚汾北路,北至:晋绥东路。
2.李家湾安置点建设工程:东至:黄河大酒店以西,西至:蔚汾镇下李家湾村与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交界处以东,南至:蔚汾南路规划红线内,北至:蔚汾河河堤。
3.胡家沟安置点建设工程:兴县大医院北侧规划红线范围以内。
4.五龙堂安置点建设工程:韩家会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征收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拆迁主体
兴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拆迁组织实施单位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蔚汾镇人民政府、奥家湾乡人民政府、蔡家崖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由征收拆迁组织实施单位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二)自公告之日起,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
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介入查处。
(三)自公告之日起,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办理企业和个人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被征收拆迁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待入户调查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入户调查情况,组织住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等有关部门编制并依法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拆迁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拆迁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