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6 16:34 大 中 小 来源: 兴政通〔2021〕6号
一、整治时间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11日
二、整治范围
东至旧忻黑线与337国道交叉处,南至南山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北山城镇开发边界,西至火车站,西南至利民隧道(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确定的建成区30个片区)。
三、整治内容
对整治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凡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均属违法建设行为。经审批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只限原拆原建,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对2021年1月1日前形成的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主动到兴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2021年1月1日后在建的违法建筑,需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的,县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四、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同公安、住建、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等措施,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对拒绝、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