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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7 12:49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日报
6月13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6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提醒大家高速公路和市区道路驾乘机动车都要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6起案例是:6月10日,李某驾驶晋F号牌小型客车行至省道211线114公里处与中央护栏及路灯碰撞,后与赵某驾驶的晋F号牌小轿车相撞,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李某只受轻微伤。6月9日,孙某某驾驶晋M号牌小型轿车行至芮城县风陵渡镇某街口时,撞到中间护栏,孙某某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6月7日,闫某某驾驶豫P号牌小型轿车行至S40灵河高速179km处,因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周围安全,与左后侧刘某某驾驶的蒙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闫某某和刘某某规范使用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6月5日,侯某驾驶豫H号牌厢式货车在京昆高速平遥段发生单方事故,导致车辆侧翻。侯某因在驾驶过程中规范使用安全带,受伤较轻;乘车人宋某因在卧铺睡觉没采取有效固定措施,身体受伤。同日,藏某驾驶鲁P号牌重型半挂货车行至京昆高速公路平阳段414公里处,与道路护栏碰撞造成车辆和路产损坏。因规范使用安全带,藏某没有受伤。6月1日,张某强驾驶晋B号牌小型轿车行至孙右高速大呼段,不慎将车开至路外灌木丛中,因规范使用安全带,车上5人均未受伤。(陈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