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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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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兴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兴县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
为增加“晋绥首府 红色兴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县旅游的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县旅游业快速发展,参照晋旅发字〔2018〕43号文件、吕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团队,来我县观光旅游,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400元/人予以奖励。一年内组织旅游包机5架次以上,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另外追加奖励3万元。
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团队,来我县观光旅游,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30元/人予以奖励。一年内组织旅游专列10列次以上的,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另外追加奖励3万元。
3.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来我县观光旅游,单次团队达到5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30元/人予以奖励;单次团队达到10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50元/人予以奖励;单次团队达到20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75元/人予以奖励;单次团队达到30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100元/人予以奖励。旅游大巴团队原则上应该来自同一城市,同一时间到达。
(二)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开通的从兴县以外的城市到兴县某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开行25班次以上的,每班次27座以上的,奖励2万元。每超过1班次的,追加奖励1000元/班次。旅游直通车在开通前要向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三)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一次自驾车团队、车辆达10辆,人数超过30人,来我县观光旅游,住宿一晚,奖励3000元;每增加3人/车,追加奖励100元。
(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一次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达到20人,来我县观光旅游并住宿一晚,按照100元/人予以奖励。
获得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其他团队奖励,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五)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县旅游,年度内游客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的,按照2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的,按照3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10000人的,按照5元/人予以奖励。
获得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旅游直通车、自驾车团队等奖励项目的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二、奖励申报与审批
奖励对象为我县及境内外旅行社、分社(含以互联网形式经营的旅行社)。外地旅行社申报奖励须由我县注册的合作旅行社、分社办理。
(一)奖励申报流程
1.申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自驾车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的旅游社,须在团队到达前5天将接待计划、《团队登记备案表》报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县文物旅游局审核通过的,在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半年结算一次。
2.申报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的旅行社,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向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县文物旅游局审核通过的,在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结算。
(二)奖励申报所提交材料
旅行社申报奖励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奖励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县文物旅游局存档备案。
申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需提供《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申报表》;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客运公司签订的包机、专列等合作协议及相关票据;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申报旅游直通车奖励需要提供《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申报旅行社与景区的合作协议;客运企业出具的旅游直通车租车合同等相关证明;旅游直通车景区出具的证明;每班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申报自驾车团队奖励需要提供《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及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需提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境外游客名单表及游客护照复印件。
申报旅游累计人数奖励需提供《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每次游览的行程确认件;每次游览游客名单表。
三、奖励资金来源及核拨管理
旅行社奖励资金每年列入旅游部门重点项目预算300万元,专项用于旅游奖励,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奖励资金的拨付。旅行社申报奖励项目遵循先到先拨,奖完为止的原则。
四、监督管理
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存在合并团队、弄虚作假等欺骗奖励行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行为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使办法落地,真正促进全县旅游业发展。
本奖励办法由县文物旅游局负责解释,从2018年6月起施行。
附件: 1.团队登记备案表
2.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申报表
3.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
4.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
5.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6.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
附件1
团队登记备案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字:
登记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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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旅行社公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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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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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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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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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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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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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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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留宿几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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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接待游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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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入住酒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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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游览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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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游客乘坐交通工具基本信息 |
火车车次: 航班号: 大巴数量: 自驾车数量: |
备注:本表一式贰份。登记旅行社、兴县文物旅游局各存一份。
附件2
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字:
申报旅行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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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旅行社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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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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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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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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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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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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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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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几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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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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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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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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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游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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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领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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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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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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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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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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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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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文物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申报旅行社提交本表,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后附)1、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客运公司签订的包机、专列、包车等合作协议及相关票据,航空公司、铁路部门批复包机、专列的相关文件;2、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3、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4、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备注2:本表一式贰份。申报旅行社、兴县文物旅游局各存一份。
附件3
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字:
申报旅行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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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旅行社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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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线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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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线路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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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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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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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发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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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发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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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开行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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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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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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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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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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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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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文物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申报旅行社提交本表,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后附)1、申报旅行社与景区的合作协议;2、客运企业出具的旅游直通车租车合同等相关证明;3、旅游直通车景区出具的证明;4、每班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备注2:本表一式贰份。申报旅行社、兴县文物旅游局各存一份。
附件4
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字:
申报旅行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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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旅行社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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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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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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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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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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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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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几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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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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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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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游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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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领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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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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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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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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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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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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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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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文物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申报旅行社提交本表,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后附)1、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2、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3、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及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2:本表一式贰份。申报旅行社、兴县文物旅游局各存一份。
附件5
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字:
申报旅行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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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旅行社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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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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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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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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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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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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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号及抵达国内城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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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几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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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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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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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游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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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领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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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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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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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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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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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文物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申报旅行社提交本表,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后附)1、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2、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3、游览行程确认件、境外游客名单表及游客护照复印件。
备注2:本表一式贰份。申报旅行社、兴县文物旅游局各存一份。
附件6
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
申报旅行社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字:
团队序号 |
每次组团抵达兴县日期 |
每次组团离开兴县日期 |
每次组团人数 |
每次组团来自城市 |
每次游览景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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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总人数: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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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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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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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文物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申报旅行社提交本表,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后附):1、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2、每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每次游览游客名单表及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2:本表一式贰份。申报旅行社、兴县文物旅游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