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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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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标准化建设,根据《山西省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县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晋文发【2016】9号)规定,现就2017年全省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现有建筑面积不达建设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均可申报,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做如下分类:
1、人口低于20万的县(市、区)以及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均不达标,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单独建设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馆,合并建设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馆;
2、人口在20万—50万的非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必须单独建设,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馆;
3、人口超过50万的非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必须单独建设,建筑面积应不低于4000平方米/馆;
4、美术馆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合并建设,但美术馆自身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00平方米(暂定,待《美术馆建设标准》出台后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设施功能布局和设计思路既要满足日常免费开放需要,又要坚持勤俭办事原则。严禁以设施建设为名,建设奢侈豪华建筑及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配套设施,建筑规模应尽量控制在上述最低建设标准的2倍以内。
二、资助标准
(一)建设项目
1、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单独建设项目,按照200万元/馆进行资助;
2、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合并建设项目,按照300万元/馆进行资助;
3、县(市、区)美术馆建设项目,按照150万元/馆进行资助。
为加快全省文化扶贫工作落实,在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建设的项目,资助标准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购置项目
1、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70万元/馆购置资助;
2、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60万元/馆购置资助;
3、一般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馆购置资助。
三、相关要求
1、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县(市、区)文化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项目建设资金,以当地政府自筹为主,省级彩票公益金专项引导支持;项目可以吸收其他渠道投资和社会无偿捐赠等参与项目建设,但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为文化单位,不得改变用途或出租出借办公及业务用房;
3、项目建成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应合理界定土地和房屋产权,办理相关产权和使用权证明,并在设施醒目位置设置“山西省公益性文化设施”、“山西省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作为申请设备购置验收项目的必备条件;
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专项资金浪费,以前年度已安排项目,自补助计划下达起,凡满两年仍未使用的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统一收回。请各市做好以前年度已安排项目梳理工作,督促有关县(区、市)加快建设进度,同时提出资金收回建议;
5、各市文化局应商财政局做好资料审核和项目推荐工作,并出具部门意见。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各市于2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本报省文化厅财务处,申报文本内容详见《山西省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县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晋文发【2016】9号)(网站地址:http://wlt.shanxi.gov.cn/)。
山西省文化厅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