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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在兴县开展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和文物保护立法调研

 时间:2019-06-11 11:41       大    中    小     

    兴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杜凤英)6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小春在兴县开展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和文物保护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月生,副主任梁来茂一同调研。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白鹏昊,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晓春,政府副县长杨红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所涉乡镇负责人陪同调研。

 

 

  卫小春一行先后深入我县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晋绥边区政府旧址及军区司令部旧址、北坡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旧址、高家村镇碧村国际和平第六医院旧址,详细了解我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和文物保护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全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和文物保护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我县是闻名全国的革命老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曾是晋绥边区首府所在地,时人誉称“小延安”,在中国革命历史上有过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县境内文化古迹众多,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0余处。近年来,在上级文物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卫小春指出,兴县是一片红色热土,红色革命遗址资源丰富,红色文化积淀深厚,保护好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鼓励和动员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以及当地村民等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捐赠、看护巡查、本体修缮、环境治理等多种形式的文物保护工作,努力形成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积极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旅游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文化旅游产业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有利时机,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让文物“活”起来,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要深入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价值与内涵,进一步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以文物中蕴含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滋养人文根脉、丰富群众精神家园,提升党员干部文化自信,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