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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调研报告

 时间:2020-06-24 10:17       大    中    小     

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强“互联网+监管”技术与部门业务深度融合,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政策环境日臻完善,发展方向日益明确。2013年以来,国务院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随着政府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审批制度改革也就逐渐进入了“深水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越来越成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201810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李克强提出,建设 “互联网+监管”系统,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通过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对地区部门的各类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加强整合归集,建立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建立完善相应的协同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各级各部门依托山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云计算中心,推进数据共享,运用“互联网+监管”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民生、安全、食品、教育、扶贫等领域监管,创新监督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和决策于一体,基本具备网上公开、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功能的监督系统,实现标本兼治、联合惩戒走向精准有序。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以智能手机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为主要监管手段、以电子证照和现场影像为监管依据的“互联网+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进一步加强民生、安全、食品、教育、扶贫等领域监管力度,促进政府监管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二)构建有效监督问责机制。确保“互联网+监管”系统与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服务热线等对接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理本部门本系统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分类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对“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监督整改,对存在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网络平台安全防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监管”网络平台安全防护工作,强化信息容灾备份,提高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技术能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原则上统一部署在市云计算中心,财政不支持独立采购所需的服务器、存储、安全设备等配套设施。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依法保护力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制,对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而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工作布署。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压实各个环节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绩效考核。该项工作列入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评指标,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绩效考评的目标任务,细化绩效考评指标,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绩效考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