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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时间:2023-11-17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县境内5000年前就有人类繁衍生息,悠久的历史积淀了厚重的文化,在孕育丰厚物质文化的同时,也培育了像剪纸、面塑、盲人说书、李家湾道情、清泉醋酿制工艺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2022年底,全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5个,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个、市级3个、县级19个;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19人,其中省级3人、市级3人、县级13人。一、具体做法2017年11月1日《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我县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法扎实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具体做法:(一)组织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和文旅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民众自觉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1、组织专题培训。利用乡镇文化员业余文化骨干培训班,开设非遗课程,讲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让乡镇文化员和文化骨干参与到各乡镇的非遗申报工作和宣传保护工作中。扩大媒体宣传非遗宣传平台,在县级报刊和文化网站上对我县的非遗项目进行专题报道,扩大非遗宣传的受众面,宣传我县的各项非遗项目和非遗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我县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并参与其中。2、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宣传。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遗主题宣传活动,举办非遗图文展,举行非遗项目展示、产品展销、舞台展演活动,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非遗保护意识。3、加大媒体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非遗专栏,通过大量鲜活生动的图文、视频和深度精彩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条例》和非遗保护成果,普及非遗知识,讲好兴县故事。(二)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1、县政府高度重视,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层面。一是将非遗保护工作写入了县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报告,列入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把非遗保护保存工作落实到了我县文化发展的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二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非遗工作的领导。2、非遗挖掘保护工作。2022年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县级项目有8项,县级传承人12名;至今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25项,县级传承人有12名。3、广泛开展非遗调查建档。有效保护好目前已普查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等。截止目前,整理归档文字材料130余份,视频资料25段,图片200余张。(三)加强宣传展示,促进传承传播1、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或传统节假日开展大型非遗展示、展演活动,通过现场非遗项目展示、制作展板、印制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非遗,提高人民群众的非遗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2、将非遗展演结合“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结合元宵节、庙会、农村文化节等大型活动,开展非遗项目活态展演,传承和发展民间传统文化,集中展示转九曲、传统秧歌、兴县道情、八音会、舞龙、踩高跷、旱船、闹花灯等民间艺术。鼓励乡镇举办各具特色的民俗节庆、传统庙会活动,以传承和发展民间传统文化为主旨,形成一批独具民俗特色的文化活动精品,通过民俗文化节、庙会等民俗活动,开展宣传展示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3、为保护和发展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举办展览、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和展示,增强全民抢救保护意识,达成社会共识。定期开展免费培训,聘请专业老师进行授课。组织进行了非遗手工艺作品和乡村文化物品展,主要有根雕、布艺针织品、展示剪纸、油煎面塑、乡村文化记忆的生活生产性实物等,展览布置在县非遗活动中心,展板采用图片文字和实物相结合的形式,吸引和动员年轻人参与传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