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4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公安局
中共兴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并杨瑞廷书记:
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于2019年9月18日,对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县农商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经初步侦查,2015年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信用联社”)为达成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目的,需要降低不良贷款率,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整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在侦查过程中,兴县监察委员会于2020年7月10日依法对兴县农商行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白利忠,党委副书记、行长白宝安,党委委员、副行长孙亚利三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我局民警多次与吕梁市纪委、监委,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申请询问该三人,均以案情复杂为由被拒。
2022年11月23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白利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白利忠上诉后,2023年6月2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罪名、刑期。
2021年11月25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白宝安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白宝安上诉后,2022年4月22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16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亚利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孙亚利上诉后,2022年4月18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对上述三人判决认定的个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我局侦查的兴县农商行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侵犯的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一致,而对犯罪主体的认定不一致。
鉴于上述情况,为依法打击犯罪,维护我县金融秩序的稳定,我局根据中共兴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兴政法[2023]21号文件中《中共兴县县委政法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接受法律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精神,呈请县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召集召开案件研究专题工作会议,认定该案的犯罪主体。
(此件予以公开发布)
兴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