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公安局
为加强公安内部管理,严格值班备勤制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突发案(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值班备勤实行领导双带班和民警值班制度,所有值班民(辅)警由值班组长负责于当日8时30分进行签到。
二、局机关值班和重大节日值班安排由办公室负责,重大节日、关键节点安保勤务期间,全体值班民(辅)警统一在局指挥中心值守,各基层所队的值班备勤,根据县局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将值班表报局指挥中心。
三、局机关实行局领导轮流带班和民(辅)警分组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基层所队由正式民警轮流带班值班,根据警力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保障各项警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值班记录日填写制度,局机关值班由值班组长负责详细记录当日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并于值班次日8时30分做好交接班工作。各基层所队由值班民辅警负责填写值班记录。
五、带班局领导要认真做好内务管理、内部安全防范、情况报告、接待群众来访、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院内、办公楼(房)前后的检查巡视,对可疑人员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局领导。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故,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值班期间值班民(辅)警必须按规定着装,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政令、警令畅通。
七、值班备勤人员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在岗,通讯工具畅通,不得饮酒等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时返回值班岗位的,须向带班局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因私请假的,需经值班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八、驻局纪检组、局督察大队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值班备勤制度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脱岗、旷工等问题的发生。凡发现有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脱岗、漏岗、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兴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