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奥家湾乡人民政府
奥家湾乡奥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奥家湾乡廿里铺村村民委员会、
兴县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兴县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法〔2014〕127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勘测和审查,同意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兴县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奥家湾乡奥家湾村、廿里铺村土地0.6561公顷(9.84亩),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0.6561公顷,用于肥料场建设。
二、备案用地范围以提交的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不得超过备案范围使用土地。
三、兴县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仍闲置未使用的,按有关规定,收回所批准土地使用权交村集体管理。
四、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至 2041年 5月1日止(按设施农用地项目生产经营期限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使用土地期满后,不需使用土地的,由兴县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仍需使用土地的,在备案期满前 30日内申请延期,我单位在备案有期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五、请奥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廿里铺村村民委员会做好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实施的监督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设施农用地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此件予以公开)
兴县奥家湾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