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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76175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5〕9号 发文时间2025-11-24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奥家湾乡石灰岩矿区 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改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11-24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奥家湾乡石灰岩矿区 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奥家湾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奥家湾乡石灰岩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奥家湾乡石灰岩矿区生态环境问题

综合整改方案

为坚决、彻底、快速整改省生态环境厅汾渭平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反馈的奥家湾乡石灰岩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确保矿区生态环境问题标本兼治,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整改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整改。结合本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特点和采石场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合理选择植被品种,提高整改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在整改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对于涉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寻找问题的根源和关键环节。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和复发。

三、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一)问题一:关于矿区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的问题。奥维地图202458日与202368日卫星图片对比结果显示,该区域的生态破坏面积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经初步估算,扰动范围地表投影面积约94.9万m2(1425亩)。

整改目标:分类完成1425亩生态植被损毁区域的修复治理任务,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1.对资源整合区块内,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先进行矿产资源整合整合结束后由整合主体企业编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方案开展修复工程2026年6月底前完成。

2.对资源整合区块外、主体灭失,由县人民政府兜底修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该区域的详细勘查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2026年全面启动修复工程,2027年11月底前完成修复任务。

3.“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治理区域内的进行“回头看”,针对被雨水冲刷损毁等问题进行加固和补植补种,确保修复质量和效果持久,2026年5月底前完成提质增效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奥家湾乡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2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问题二:关于采矿企业违规开采、违规生产问题十分突出的问题一是所有采石企业均采用立面开采方式进行开采。二是存在严重超采行为。三是未按设计方案开采。四是存在界外毁林行为。五是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六是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目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受损生态环境赔偿修复到位,企业生产行为全面规范。

整改措施:

1.县应急局对采石厂立面开采、采及未按设计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县林业局对企业毁林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由企业实施生态修复,种草种树恢复地面植被。

3.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对持证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物料露天堆放、未开展自行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企业2026年3月底前完善所有除尘设施与密闭输送廊道,完成原料、产品入库入棚,严禁露天堆放,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与自行监测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对北沟渠石料厂、寨沟石料厂等以个体工商户身份获取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问题,按现行矿山开采企业资源整合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化整治。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6年5月底前完成。

(三)问题三:关于未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的问题。企业生态修复责任严重缺失,已关停企业未实施修复,在产企业修复面积少、质量差。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率低(709万元仅使用95.7万元)。

整改目标:压实企业修复主体责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修复工程高质量推进。

整改措施:

1.强化基金使用与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台账,督导企业制定年度修复计划和基金使用计划,确保基金专项用于矿区生态修复。对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动用其基金,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

2.高标准推进修复工程。整合区块内治理责任主体待矿产资源整合后,由整合主体企业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主体灭失已关停企业由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实地测量、勘查,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应急局、奥家湾乡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阶段性任务按上述时限完成。

(四)问题四:关于其他在产企业均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问题。区域内鑫龙水泥预制品公司、实安顺建设公司存在违法占地、环境违法等问题;四家煤泥储存场为“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规范在产企业环境管理,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清零,严格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奥家湾乡政府对赵云等四家煤泥储存场在2025年11月底前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取缔,恢复地表原貌。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2.规范在产企业生产经营。县自然资源局对鑫龙水泥预制品公司、实安顺建设公司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按环保要求责令完成问题整改;县水利局对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查处并规范取用水手续。

责任单位:奥家湾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散乱污”取缔;2026年3月底前完成在产企业规范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水利、公安、财政及奥家湾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奥家湾乡石灰岩矿区整改工作领导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导和调度。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制度,及时解决整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落实计划,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专班办公室要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

(三)强化督查问效。县政府督查室将此项整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下发督办函。对在整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以严肃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四)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积极申请上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整合区块外生态损毁区域兜底修复工程。同时,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的综合开发,形成多元化投入。现在采矿企业矿权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由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