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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2-28 17:45       大    中    小     

  

兴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1、在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县“治超”日常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拟定我县“治超”有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3、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并向省、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治超”工作信息和有关材料。

4、组织全县“治超”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解决“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具体负责全县“治超”督查工作,并对工作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控制在2.2%以内,执法人员人均年上路不少于320

(三) 机构设置:兴县治超办是兴县人民政府主管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职能部门。共设置职能部门4个,包括总合办公室、流动治超大队、西洼超限检测站、木崖头超限检测站。

(四)人员构成:领导班子现有成员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关现有干部职工70人,其中自收自支人员15名,长期临时人员55名。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单位,不需要汇总。

二、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34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8.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5.60万元。收入较去年419.55万元下降了20.03%。主要是治超人员车祸死亡赔偿金比去年减少所致,其他收入比去年增加为神木县交通局拨款及存款利息等共计55.60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预算39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3.9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76.19万元。支出较去年396.18万元减少了6.09万元主要是治超人员车祸死亡赔偿金比去年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了19.84万元,其他支出增加了13.7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全部为基本支出313.9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242.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0.99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19.94万元2016相比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4万元,2016年17.76万元增加2.1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与2016持平

三、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无。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合计为521.73万元。其中其他购筑物(彩钢房)12万元;各种车辆13辆,价值92.0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17.68万元。

、其他事项

1.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有公务用车及上路执法值勤车辆共13辆。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6.43万元(其中邮电费1300元、电费28700元、取暖费63000元、差旅费6153元、租赁费615500元、培训费11667元、手续费526元、三公经费199400元、印刷费11805元、办公费26297元),比2016年74.01万元增加2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的项目支出内列支的部分公用经费今年调整到基本支出的机关运行经费。另外,三公经费全部为执勤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555500元为西洼赵家川口扩建治超站点向村民支付的土地租赁费。

七、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13辆,实有13辆,具体包括:上路执法执勤用车12辆,车牌号分别为:晋JUL177、晋JUL178、晋JEZ909、晋JEL111、晋JKT608、晋JKT609、奇瑞无牌面包车4辆,开瑞无牌面包车2辆;生活用拉水车1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蔚汾镇圪洞村,办公用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全部为租赁兴县交通运输执法局的房屋。

3.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25万元,为治超执法人员专用服装购置。去年无政府采购。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兴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