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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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高家村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府下设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数为46人,实有46人,其中在职46人。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0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决算25343644.99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43644.99元;本年支出25423644.99元,年末结转和结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项目支出结转0元。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25343644.99元,2017年收入决算14,831,189.69元,较2017年增加70.88%,原因为2018年度包括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1400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25423644.99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23644.9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35%,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包括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1400万元。
本年支出中:基本支出23885564.99元、项目支出1538080元。
2018年支出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23644.99元。
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885564.99元、项目支出1538080元。基本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1987.89元、国防支出3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46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197元、节能环保支出14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400000元、农林水支出4255918.10元。项目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000元、农林水支出1014080元,项目为派出所维修和村级办公取暖设备、退耕还林补助款、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618490.9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73494.9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44996元;公用经费支出48051546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562754.00元、资本性支出242400元。
(三)结余决算
2018年部门决算年末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 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 0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2018年初预算“三公”经费0元,乡镇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按每乡镇60万核算,不具体分配三公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1154元,商品服务支出中办公费1380000元、印刷费50000元、咨询费20000元、手续费20000元、水费85000元、电费120000元、邮电费40000元、取暖费225000元、差旅费430000元、维修(护)费538000元、会议费20000元、劳务费400000元、福利费90229元、其他交通费70000元,其他商品和支出86525元、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264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为0元,年初采购预算0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元,减少率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8年末,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2,401,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合计为2400000元。
(八)、其他情况说明:我单位车辆编制数0实有0辆。办公用房位于兴县高家村镇高家村村,未超党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九)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十)本单位公开数据与批复数据一致。
(十一)公开形式: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xingxian.gov.cn兴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