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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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县经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5、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7、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能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拟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9、承担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10、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上年支出结转结余224,458.08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收入总计5,447,730.57元。比2016年 减少,主要是煤层气协调职能划分予政府。
(二)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4,420,410.9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21354.57元;公用经费支出599056.41元,比2016年减少,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减少。
2、2017年度项目支出1,216,000.00元,2016年项目支出安排10380000元,2017年比2016年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煤层气协调职能划分予政府。
3、“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300.00元,与2016相比减少,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9,300.00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持平;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65,056.41元。
(五)其他说明
1.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