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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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兴县财政局
兴县中医院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医疗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等医疗服务。
2、承担全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兴县中医院设置业务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肛肠科、针灸理疗、医学影像、超声诊断、心电诊断等科室。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以中医中药为主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2、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
3、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负责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5、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各项工作。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189万元、支出总计117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17万元,增加54%,支出总计增加578万元,增加9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来2014-2019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2019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公积金,支出增加主要因为缴纳2014-2019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及2019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公积金以及购置医疗设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万元,占比64%;;事业收入427万元,占比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62万元、支出总计67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46万元,增加2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9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来2014-2019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2019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公积金,支出增加主要因为缴纳2014-2019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及2019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公积金以及购置医疗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来2014-2019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2019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公积金,支出增加主要因为缴纳2014-2019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及2019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公积金以及购置医疗设备。其中,人员经费582万元,占比86%,日常公用经费90万元,占比1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万元,占34%;卫生健康(类)支出419万元,占62%;住房保障(类)支出27万元,占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72万元,支出决算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人员经费582万元,公用经费90万元,较2019年决算增加79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万元;公用经费90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5万元,资本性支出8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救护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3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其他均按设定绩效管理目标执行。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
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
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