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0 17:2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财政局
兴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县直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兴县司法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法治股、政工股、计财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股、法律事务工作指导管理股)及17个乡镇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晋兴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中心。
三、2020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政治引领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兴县司法局按照“政治引领、党建先行、队伍保障、司法为民”的总体要求,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形成了党建与业务工作互相融合、互相促进的生动局面。
(二)围绕依法治县新布局,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践行平安建设新要求,突出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司法部、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准确理解掌握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四)立足公共法律服务新任务,积极构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服务工程”,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开展法律体检,助推民企发展。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下助企恢复生产”法律服务公益活动要求,县司法局和山西宗耀律师事务所定点联系,“一对一”服务我县的两家重点民营企业,通过成立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在民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经营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风险隐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为企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法治保障。
(五)深化线索摸排,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今年以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严重形势,我们坚持依法防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
(六)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完成“七好”司法所建设
深入推进“七好司法所”建设。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达标率,突破场所和人员短缺的制约瓶颈。
(七)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深入推广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活动。以推广“枫桥经验”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县17个乡镇,376个行政村,10个重点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全覆盖,实现376个行政村调解员、治保员、网格员“一肩挑”,落实了职业化管理。
(八)着力法治建设新要求,努力推进依法治县步伐
认真履行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考核等职能作用,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
(九)咬定脱贫摘帽硬任务,圆满完成驻村扶贫工作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647.62万元,支出总计629.0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1万元,降低11%,支出总计增加7.11万元,增加1.14%,主要原因是办公楼建设已经完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647.6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合计62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76万元,占比90.41%。项目支出60.31万元,占比9.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647.62万元,支出总计629.0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1万元,降低11%,主要原因是办公楼建设已经完工。支出总计增加7.11万元,增加1.14%,主要增加原因为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值班人数增加,值班补助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9.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7.11万元,增加1.14%,。主要原因是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值班人数增加,值班补助增多。其中人员经费488.65万元,占比77.68%,日常公用经费80.11万元,占比12.73%。项目支出60.31万元,占比9.5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5.31万元,占比81.9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35万元,4.66%,住房保障支出29.35万元,占比4.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7万元,占比8.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71.92元,支出决算62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475.68万元,年终支出决算515.31,完成预算的108.3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退休人员烤火费、抚恤金、办公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物购置等,较2019年减少20.3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没有支付办公楼建设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2019年相比,增加3.2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调入、单位职工增资,医保缴费基数随之增加所致;住房保障支出2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5%,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11.91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入、单位职工增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增加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12,35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人员调入、职工增资,缴费基数随之增加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请款说明
2020年度基本支出56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其中人员经费488.6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各种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离退休人员烤火费、抚恤金等,日常公用经费8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都在定员定额中包含,未单独安排三公经费),年终决算支出2.14万元,与上年(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93万元)相比减少了27%,原因为2020年是我县已脱贫摘帽,公务用车下乡所产生的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拘役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2.14万元,与上年(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93万元)相比减少了27%,原因为2020年是我县已脱贫摘帽,公务用车下乡所产生的费用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2020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11万元,较2019年(72.64万元)增加7.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2019年的部分打印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
(二)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