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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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县直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兴县司法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法治股、政工股、计财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股、法律事务工作指导管理股)及17个乡镇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晋兴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中心。
三、2021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政治引领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兴县司法局按照“政治引领、党建先行、队伍保障、司法为民”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形成了党建与业务工作互相融合、互相促进的生动局面。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以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为抓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和政治素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局党组学习和党员集中学习制度,充分利用“三晋先锋”、“学习强国”等平台,强化对党章、十九大报告、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党规党纪学习和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把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关。
(二)围绕依法治县新布局,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被列为今年全市政法综治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我们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总结我县“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总结先进经验,全面启动“八五”规划,利用3•15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二是深入开展多层次法治创建活动。在全县大力开展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争创省级、市级法治示范单位。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构建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现已开展乡镇普法“我为群众办实事”15场,《民法典》宣传12场,9月26日在阳光小学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现已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17次,普法宣传进企业8次,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
(三)践行平安建设新要求,突出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
及时传达学习司法部、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截止目前,2021年我县新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19人,重点帮教人员其中单位专车接回2人,监狱送回6人,家属接回10人。强化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提高信息核查率。局机关明确专人督促,各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核查任务,每日对系统内新增加的待核查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截至目前,实现应核尽核,核查率达100%。
(2)社区矫正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准确理解掌握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通过以会代训方式,组织局机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学习培训6次,签订《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承诺书》,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二是以《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首先,严格把好入矫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审前调查,不走过场,调查到人,走访到户,责任到所;其次,严格分类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请销假、手机定位监控、重点对象日报告、电话报告、当面报告等各项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截止目前,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05人,信息核查105人,定位102人,其中缓刑103人;管制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2021年评估73件,不适用缓刑6件,法院采纳67件。
(3)破解公证发展瓶颈。加大公证机构队伍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合作公证机构,推行公证业务远程办理试点,已于今年6月份正式启动了公证业务远程办理。
(四)立足公共法律服务新任务,积极构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服务工程”,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所有值班律师制定值班手册,并要求各乡镇司法所督导值班律师,进一步规范值班行为,确保法律服务能真正送到群众身边。二是落实工作任务。县局将咨询任务全部分解到各乡镇司法所,细化到每个值班人员,做到责任到人。截止目前,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法律案件89件,其中民事件57件,刑事9件,行政4件,接待群众来访28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15余人次。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累计安排711余人次值班,受理群众咨询2654余人次,完成年度任务的110%,群众满意度测评达100%。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年,民事11件、刑事9件、其中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5件;协助办理认罪认罚56件。
(五)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1)是把教育整顿与党史教育相结合,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在提升政治素养、强化理论武装上下功夫见实效,在勤学原文中深悟原理,在对表对标中校正偏差,在学用结合中促进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不断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截止目前,全局共组织集中学习19次,人均47个学时;安排撰写心得体会3次共132篇,平均每人撰写学习笔记1.5万字,组织应知应会知识考试4次。
(2)是把警示教育与英模教育相结合,引导队伍守好底线。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学习违纪违法案例,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撰写警示教育心得,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部职工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联系法院安排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采取选树英模、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方式,促使全局上下自觉对照先进、寻找差距、自我激励、奋勇争先,大力营造学习典型、崇尚典型、争当典型的良好风尚。
(3)是把自查自纠与开门整顿相结合,确保队伍找准病因。针对顽瘴痼疾和行业突出问题,兴县司法局共组织开展谈心谈话3批谈心谈话113人次,收回《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44份,自查报告44份,深入查找问题线索。针对2018年以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389案,公证办理的189份案卷,逐一自查,全面铺开案件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律师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参加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2次,通报教育整顿总体工作情况,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2条,已于6月底全部整改落实。
(4)是把整治顽瘴痼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队伍长效常治。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深刻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到长期没有解决好的死角盲区,找准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中的短板弱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全面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教育整顿期间共制定20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以社区矫正、律师行业和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形象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到教育整顿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六)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完成“七好”司法所建设
深入推进“七好司法所”建设。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达标率,突破场所和人员短缺的制约瓶颈。在所有乡镇司法所都已打造了远程视频会见室,截至目前已完成远程会见20余次。
(七)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深入推广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活动。10月14日开展“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参加人员达100余人,通过培训激发了大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推广“枫桥经验”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二是配合县委政法委,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建成“兴县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派驻律师进驻中心,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协助县委政法委,推动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台账,组织编写高质量的调解案例。
(八)着力法治建设新要求,努力推进依法治县步伐
认真履行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考核等职能作用,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7月26日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8月26日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会。9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9月23日出台了《兴县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一是对省市下达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分解,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梳理公布了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并组织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统一考试,及格率100%。积极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全年共接收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诉讼案件12件,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已于10月1日,新整合组建的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兴县司法局一楼正式挂牌成立,正式开始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03.31万元,支出总计711.60万元。与2020年收入647.62万元和支出629.07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6%,支出总计增加13.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合计711.6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合计71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42万元,占比91.48%。项目支出61.19万元,占比8.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03.31万元,支出总计711.60万元。与2020年收入647.62万元和支出629.07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6%,支出总计增加13.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11.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3.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其中人员经费548.70万元,占比77.11%,日常公用经费101.71万元,占比14.29%。项目支出61.19万元,占比8.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6.02万元,占比83.76%,卫生健康支出2.33万元,0.33%,住房保障支出43.28万元,占比6.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7万元,占比9.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11.6元,支出决算7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596.02万元,年终支出决算596.02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退休人员烤火费、抚恤金、办公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物购置等,较2020年515.3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度新增加在职人员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2020年29.3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拨款功能误反应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住房保障支出4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与2020年29.35万元相比,增加原因为人员调入、单位职工增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增加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2020年55.67相比,增加原因为人员调入、职工增资,缴费基数随之增加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基本支出650.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其中人员经费548.7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各种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离退休人员烤火费、抚恤金等,日常公用经费10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都在定员定额中包含,未单独安排三公经费),年终决算支出5.41万元,与上年(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14万元)相比增加153%,原因为公务用车增加,业务需要支出增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5.41万元,与上年(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14万元)相比增加153%,原因为公务用车增加,业务需要支出增大。。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1万元,较2020年(80.11万元)增加26.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业务增加影响。
(二)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政府采购19.77万元,具体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07.54万元,支出82.92万元,其中业务办案费24.28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装备款30.61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宣传音响设备及办公设备;社区矫正1.391万,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差旅费、矫正人员培训支出等;法律援助经费1.36万元,主要用于兑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免费法律援助咨询值班25.264万元,主要用于坐班律师补助。
县级项目资金收入22.866万元,支出18.86万元,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等。通过日常运行装备费,进一步提升装备标准,充分保证办案质量。
以上项目均已设定项目绩效管理并执行。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