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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能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9-09-24 16:36       大    中    小     

  

  

  兴县能源局机构职能

  

  一、兴县能源局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煤炭股

  油气电力和新能源股

  节能和能源监测股   

  二、兴县能源局职责:

  兴县能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4个股室。

  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电事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九)组织推广能源重大设备的运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县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

  机关。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万元,本年收入2704.6万元,本年支出2688.5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94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27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4.6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268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5万元.大气242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5.52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88.5万元,按用途分

  1、基本支出264.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25.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3.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 “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万元,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与上年相比成减少趋势,“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数7.95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

  附件:兴县能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