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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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县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承办县级土地、林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承办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湿地等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上报。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全县地质工作和配合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灾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县有关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14、负责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在本县开展的工作。
15、负责推进国土、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予以实施。
16、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7、领导和管理派驻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及人员。
18、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19、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导。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21、有关职责分工
Ⅰ、与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兴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Ⅱ、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较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保护耕地
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管控保护。全力做好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完成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项目科学选址、节约集约用地。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继续坚决实施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任务,努力完成全县2000亩增减挂钩指标到省平台交易,为全县脱贫攻坚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积极推进耕地占补“数质”双平衡。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全力抓好2018年县级补充耕地项目的竣工和验收,着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加快推进2018年蔚汾镇肖家洼康家沟村等7村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力争完成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200亩。三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加快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进度,2019年6月之前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和成果汇交工作,形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基本调查数据。四是全面完成我县第三轮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2、做好土地报批工作。
争取指标,夯实县经济发展基础,力争2019年完成批次项目用地600亩,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300亩,一般民生公益项目300亩。蔡家崖煤炭集运铁路专用线工程、山西中南铁路集运有限公司兴县铁路煤炭集运专用线工程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363.7公顷。
3、加大土地供应工作
完善土地快速供应机制,缩短土地供应时间,全力保障全县用地需求,2019年拟出让土地8宗,预计出让收益2.4亿元。
4、用好国土资源政策,集中攻坚深度贫困。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工作,认真摸清列入搬迁计划的175个自然村和部分空壳村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编制各批次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复垦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完成拆除复垦任务,争取上级部门及时验收入库和完成跨省交易。二是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对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报省厅办理预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三是对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积极组织规划修编,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有批准权限的省市政府审批,四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养殖加工、市场流通设施等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的前提下采取边建设边报批的方式报批土地。五是积极推进能源、交通等重大项目的土地报批工作,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5、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上半年全面完成露天采石场整治的采矿权退出工作。
(2)完成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前期工作。
(3)组织完成非煤矿山企业“三合一”方案的编制,实现采矿权延续正常化。
(4)规范非煤资源开采,实现规模化开采、合理化利用。
6、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强化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加强汛期隐患排查、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完成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全力督促推进各乡镇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的完成。
7、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1)上半年全面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实现城区国有土地及其上不动产的正常登记。
(2)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数据资料清理入库工作,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年底前试行推动林木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
(4)进一步梳理、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理顺各工作环节联结机制,实现交易审批、税务与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
(5)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8、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严格征地管理,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和社保落实到实处。二是加强信访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律师聘用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9、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涉黑行为,严格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二是做好201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及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确保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不超过15%的红线,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三是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部门协作配合执法力度,形成国土资源执法合力。四是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积极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努力维护国土资源信访稳定。
1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党性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效能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部门决算由兴县自然资源局本级内设19个股、办、中心、所,分别是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股、地质矿产测绘管理股、监察股、兴县土地交易中心、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兴县土地开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执法队、矿产执法队、蔚汾国土资源所、魏家滩国土资源所、蔡家崖国土资源所、罗峪口国土资源所、蔡家会国土资源所、奥家湾国土资源所、康宁国土资源所组成。
人员情况: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94人,其中:行政人员12名,事业人员72名,自收自支人员4人。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兴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47.5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327.0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50.2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24.26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932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6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6.83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18年收入决算9602.52万元,2019年收入决算比2018年收入决算减少275.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划归社局等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835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6.83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07万元。
2018年支出决算8511.0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比2018年支出决算减少160.7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划归社局等收入减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802.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2.81万元。
2、项目支出4131.2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1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554.43万元,资本性支出2361.58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项目支出3416.83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43.33万元,资本性支出3373.50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1.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3.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与上年相比减少1.95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车辆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8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采购支出部门预算总额513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92.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5044.45万元;2019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69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0.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687.3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数3338.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63.4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4.61万元,其中共有车辆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实际使用车辆为1辆。
(七)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