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7、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本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2、政治处
3、立案庭
4、刑事审判庭。
5、民事审判第一庭。
6、民事审判第二庭。
7、行政审判庭。
8、审判监督庭。
9、执行局。
10、司法警察大队。
11、我县国土面积大(居全省之首),人口多、交通不便,为便于人民群众的诉讼,本着精简、高效,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设立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康宁人民法庭、蔡家会人民法庭、瓦塘人民法庭、蔚汾人民法庭)。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审判质效,为加快实现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把改进作风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坚持开门搞活动,听取不同层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工作机制。
二是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我们一定要牢记使命,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一要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二是要加强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要把调解理念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要抓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权益。做好息诉罢访和稳控工作,注重从源头上治理,提高办案质量,树立司法公信。
三是建设过硬队伍。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仰法治、秉公执法,做到政治过硬。继续抓好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做到业务过硬。着力打造一支执法为民、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四是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有效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发展的根本保证。我院将自觉服从县委领导,建立完善法院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络制度,继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要虚心接受政协提出的建议,认真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我们将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院工作的新局面,为兴县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2014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4年收入决算98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7.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22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4年支出预算86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22万元。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638.6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21.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
2、项目支出217.72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47.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83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
四、表格
兴县人民法院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决算数 |
项 目 |
决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977.0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6.22 |
二、国防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
|
三、公共安全 |
821.62 |
四、其他收入 |
|
四、教育 |
|
|
|
五、科学技术 |
|
|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
16.77 |
|
|
八、医疗卫生 |
10.00 |
|
|
九、节能环保 |
|
|
|
十、城乡社区事务 |
|
|
|
十一、农林水事务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部出 |
8.01 |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6.22 |
本年收入合计 |
983.28 |
本年支出合计 |
862.62 |
|
|
|
|
兴县人民法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
单位:万元 |
科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合计 |
856.41 |
638.69 |
217.72 |
|
公共安全支出 |
821.62 |
603.9 |
217.72 |
|
法院 |
821.62 |
603.9 |
217.72 |
|
行政运行 |
603.9 |
603.9 |
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75.22 |
0 |
175.22 |
|
“两庭”建设 |
42.5 |
0 |
42.5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77 |
16.77 |
0 |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16.77 |
16.77 |
0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6.68 |
16.69 |
0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0.08 |
0.08 |
0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01 |
10.00 |
0 |
|
医疗保障 |
10.01 |
10.00 |
0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0.01 |
10.00 |
0 |
|
住房保障支出 |
8.01 |
8.01 |
0 |
|
住房改革支出 |
8.01 |
8.01 |
0 |
|
住房公积金 |
8.01 |
8.01 |
0 |
|
兴县人民法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 计 |
47.88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0.05 |
3、公务用车费 |
47.83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7.83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