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8 15:20
大
中
小
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般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3、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熨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关于工矿商贸行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拽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
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县安监局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办),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隐患,提高各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3、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4、扎实推进安全保障型乡村建设。
5、加大督查问责考核力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6、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根据县编办“三定方案”(兴政办发【2010】48号文件)的规定及有关机构设置要求,目前我局共设置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和财务股)、行政审批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危化安全监督管理股、相关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设置下属事业单位2个:兴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科级,编制5人)和兴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正股级,编制8人)。
2、全局目前共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公务员6人,全部为局领导;全额事业人员11人,包括事业管理人员9人,编制隶属情况为兴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7人,兴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2人;事业工勤编制2人,为退役安置士兵;临时用工2人。
二、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1,607,679.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9,516.88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末结转和结余38,163.0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0,188.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975.09元)。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68,427.3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22万余元,基本支出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万余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万余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万余元。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1,510,746.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0,746.58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元,财政专户拨款支出 0元,其他资金支出 0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170,813.62元,构成为工资福利支出911,711.9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959.7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1422元(住房公积金71,262元和采暖补贴54,880元);
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74,733.06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因调标、增资等增加5万余元,住房公积金和采暖补贴因提标而增加3万余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因业务原因增加8万余元。
2、项目支出339,932.96元,构成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42,540.00元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392.96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79,670.05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31,34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341.00元,公务接待费0元。
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3,254.17元,主要变化原因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132959.70元,其中,办公费10956.70元,邮电费500元,差旅费41199元,培训费1000元,劳务费11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04元,其他交通费用(租车费)46800元。
与上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82268.64元,主要原因是外出开会培训安排多及下乡扶贫、执法检查等任务重,导致差旅费及租车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六)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预算项目中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17年决算中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1辆,实有1辆,属于在编的车改保留用车,车辆用途为机要通信,车牌号为晋JXN599。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兴县蔚汾镇城区晋绥东路国税局对面,房屋产权为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使用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