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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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兴县县委办公室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兴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和细则草案,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管理乡(镇)、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兴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兴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出县救援工作和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为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接受市地震局业务指导,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兴办发【2019】4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作出清晰界定和明确规范。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党建办公室
(三)、科技信息股
(四)、自然灾害救援股
(五)、救灾减灾和物资保障股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八)、涉煤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九)、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危化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直属事业单位:
(一)、兴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兴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三)、兴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四)、兴县煤矿纠察大队
2、人员构成
全局有行政人员9名,事业人员49名,编制外退役安置人员15名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应急局的指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以“三零”创建为契机,强化应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在疫情防控、安全监管、脱贫攻坚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县决战决胜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仗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总体形势
我局直接监管的煤矿、非煤、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
1.为强化督查检查,县安委办起草印发了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了全县范围内17个乡镇、28个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专项督查,进一步压实了乡镇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2.县政府安委会通过了《进一步明确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各乡镇安全生产职责。
3.县政府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第一时间安排落实上级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通报其他地市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和“三零”创建工作
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行业按照时间节点和“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1.书记县长发表公开信。在全国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来临之际,县委书记梁志锋、县长刘世庆发表了《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携手打造“平安兴县”。
2.开展“五进”活动。我局组织开展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零距离将安全生产知识带到群众中,对安全知识的普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举办“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活动悬挂主题横幅32条,设置咨询点28个,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接受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装备展示,取得了预期宣传效果。
4.成功举办矿山企业“七新”培训。针对矿山企业开展了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七新”培训,邀请山西省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对全县矿山企业近360余人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夯实企业本质安全基础,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四)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范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企业为重点,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94户,发现隐患812条,已全部整改到位,下达执法文书110份,行政处罚17万元。
一是开展煤炭企业安全检查。累计入井检查90次,排查一般隐患362条,已全部整改,罚款15万元;检查洗选煤厂12次,排查隐患30条,落实整改30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8份。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共检查危化企业29户,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户,民爆储存经营企业1户。排查一般隐患228条,落实整改228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7份。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吕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截止2020年9月23日我县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库存彻底清零并及时上报。
三是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对10户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及专项检查累计7次,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预防性安全检查3次,共排查隐患168条,全部完成整改,下达执法文书40份,罚款2万元。
四是开展冶金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对10户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共排查一般隐患24条,已全部整改,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份。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今年,我局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了应急救援装备和人员的完善,联合武警中队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了水上救援、森林防火、应急救护等演练和培训14次,参与现场救援3次,通过实战演练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六)认真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020年我局根据省、市应急局和上级各指挥部的文件精神,草拟了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等应急预案。同时对乡镇进行防火、防汛督查检查,提高防火、防汛意识,加强值班值守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我县今年先后发生7次自然灾害,累计受灾人口13060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7753.97公顷,绝收面积12297.81公顷, 直接经济损失21644.57万元。我局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了自然灾害灾情,同时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其次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了完善的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对已经命名和新确定的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整改提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实地检查了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情况;随机抽查社区居民对防灾减灾知识的认知情况。
四、存在问题
今年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亮点和特色,但更多的是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受新冠疫情和市场原因影响,企业经营状况整体不景气,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走过场,监管执法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等问题;应急救援方面,队伍整体年龄偏大、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没有常规的训练场地、救援物资储备分散等因素制约了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15587086.38元,支出总计15776107.58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402870.59元,增加28%,主要原因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了3002406.22元。支出总计增加9762728.09元,增加162%,主要原因是: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灾害风险防治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587086.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87086.38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776107.58元,其中:基本支8505027.58元,占比54%,项目支出7271080元,占比 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587086.38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776107.58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402870.59元,增加28 %,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了3002406.22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 9762728.09元,增加162 %,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灾害风险防治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776107.58元,其中基本支8505027.58元,占比54%,项目支出7271080元,占比 46%。
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9762728.09 元,增加 162 %,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灾害风险防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5776107.58元,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776107.58元,占比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2020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6005095.84元,完成预算的100%。公用经费支出4461011.74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82831.74元、资本性支出1016180元,资本性支出比2019年增加843500元,增加488%,主要原因为办公设备购置及政府储备物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00元,支出决算为24170元,完成预算数的120%,比2019年增加6420元,其中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17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占比0%,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为0,占比0%,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10元,占比100%,比2019年增加6420元,其中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维修费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9931.74元,比2019年增加 1988555.17元,增长 38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及政府储备物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计217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本部门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