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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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圪垯上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政府下设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实有人数45人、在职30人、退休15人。
(三)人员构成:领导职数人,其中:党委书记1人,乡长1人,副乡长2人,副书记1人。全乡现共有30人,其中:公务员18人、事业人员11人、机关工人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8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单位,不需要汇总。
第二部分
一、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兴县圪垯上乡人民政府2018年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11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016897.54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本年支出合计为7227897.54元,基本支出5958557.54元,项目支出1269340元。
(一)收入决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决算7016897.54元,2017年收入决算5786897.54元,较2017年增加约123万元。原因为2018年有占地补偿项目款。2018年收入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16897.54,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基金收入0元。
(二)、支出决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决算7227897.54元,2017年支出决算5997897.54元,较2017年支出增加123万元,原因为2018年项目资金多收入123万元占地补偿费。其中基本支出5958557.54元,项目支出1269340元。2018年支出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7897.54元。
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958557.54元,项目支出1269340元。基本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53892.2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613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7342元,国防支出2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00元,农林水支出2224050.25元。
2、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78465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86467.5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8187元,公用经费的支出2460803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460803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0元。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四)“三公”经费决算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0元,与上后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兴县圪垯上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0803元,主要为保障我单位日常工作运行,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等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53900元,印刷费15000元,电费12000元,水费7500元,取暖费40000元,差旅费15000元,维修费1875728元,,劳务费3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1675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为0元,年初采购预算0元。
(七)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车辆无编制无车辆。
2.房屋情况
办公用房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圪垯上乡圪垯上村,未超党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3.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没有大型的项目要实施,只有基本项目,所以没有设定绩效目标。
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55.35万元,固定资产为55.25万元。
二、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