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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2-05-10 09:55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日报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城市设计、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人民防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技术管理和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及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

(八)指导全县城区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使用;参与城区防洪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一)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权属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房屋权属交易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升物业服务服务质量,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继续落实乡村振兴政策,推进并完成2021年8个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建设和示范村产业项目建设。

3、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加强,完善蔚汾河蔡家崖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兴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绿色低碳县城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兴县蔚汾河(城区东段)防洪排涝及水质提升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继续推进并完成兴县蔡家崖4A级景区配套道路改造工程新区3#桥及配套路网工程等重点工程、兴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推进胡家沟安置点、李家湾安置点建设、政府周边安置点及配套道路工程,推进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道路(忻黑线后发达桥—高速东口)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兴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启动兴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三期项目

5、持续加强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情况

  1.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内设13个办、所、站、中心、室、队,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城建股、兴县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站、兴县房地产开发中心、兴县村镇建设管理站、兴县人民政府房屋权属登记办公室、兴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兴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兴县建筑经济管理站、兴县建筑设计室、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所。

行政编制数9人,行政人员实有10人,全额事业编制1人,全额事业人员实有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编制数102人,实有70人,实有退休人员49人,其中全额财政退休人员12人,自收自支退休人员37人,实有遗属人员3人。

2、车辆情况

公务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3、2022年纳入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由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和城乡公司、城投公司、兴县房地产开发中心的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部分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38688.7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拨款34488.7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4200万元。比2021年32443.87万元增加6244.84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的补助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38688.71万元。比2021年32443.87万元增加6244.84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的补助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017.82万元、农林水支出65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80.10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支出934.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603.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0.61万元、资本性支出7992.71万元、对企业补助27767.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34488.71万元。比2021年13672.59万元增加20816.12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的补助、老旧小区改造、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等方面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3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0万元、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00万元、行政运行179.9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49.33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28.4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760.14万元、棚户区改造1348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55.6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550万元、住房公积金26.19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67.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3.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4万元;项目支出38421.59万元,包括:其他运转类3230.84万元、特定目标类35190.7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3.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4200万元。比2021年18771.28万元减少14571.28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的补助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2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特定目标类4200万元

五、“三公”经费资金安排情况

1、2022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22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比2021年无增减。其中:本年预算公务接待费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原因是车辆数量和去年一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情况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6226.41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564.14万元;

(2)固定资产原值391.26万元,其中:车辆13(台)辆176.94万元(包括轿车2辆34.38万元,其他车型11(台)辆142.5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14.32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88.4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81万元。

(3)在建工程4240.16万元。

(4)公共基础设施原值283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折旧1410.7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1419.30万元。

2、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国有资产收益情况为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74万元,比2021年1400.27万元增加1373.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比上年减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取暖费预算。其中:电费1.51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5.62万元,物业费4.12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福利费3.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7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数量249个(台),金额为19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91.72万元,政府性基金资金0万元。2021年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数量20个(台),金额为91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917.95万元,政府性基金资金0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726.23万元,原因是今年预算未列入兴县垃圾处理中心的第三方运营费等。 

九、预算绩效的说明

预算绩效附《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