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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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兴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指示的实施和贯彻执行。
(二)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等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看守所的工作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有错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或提请吕梁检察分院向吕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提出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协同县委和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副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员作任免。
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化阳光检察工程,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类犯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类犯罪的力度。贯彻上级检察机关指示,主动为全县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好检察工作政治方向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确立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力服务“五五战略”,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的犯罪。要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完善处理涉检信访长效机制。
(三)、继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做到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力度大。依法查办公共资金使用、基础建设资金使用和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等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抓好预防工作,惩防并举,增强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效果。
(四)、切实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以及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正确使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监督手段,确保司法公正。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五)、狠抓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干警素质
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抓好检察文化建设。同时,要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
以实行网上办公、办案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充分运用办案软件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加快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和三级网络的运用,发挥信息技术在固定证据、远程指挥的作用,用科技手段推动检察工作,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各科室。
四、(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6766737.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66307.41元、其他收入430.24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预算13545453.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52163.78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4697286.51元,主要有工资支出4435614.2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0415.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1379.3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00元。
2、项目支出8754877.27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347495.7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67元、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828.76元。公务接待9次,共89人次。公务用车17辆。三公支出情况与上年持平。
(四)2016年决算情况与预算基本相符。
五、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兴县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支出8754877.27元,具体情况如下: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49469.27元,项目基本完工。兴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6805408.00元,项目基本竣工。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部门决算公开包括本单位部门决算,本年收支与上年持平,机关运行经费方面厉行节约,与上年基本持平。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