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1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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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属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3、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4、主管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5、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
7、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2、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及养老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三、继续加强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工作。
(三)决算机构包括烈士陵园、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二、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兴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720018.53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4210.69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2515807.84元;本年收入决算45457659.49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3030000元;本年支出46562489.5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15188.4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9770.37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565418.12元。
(一)收入决算
2015年收入决算45457659.49元,2014年收入决算40085900元,较2014年增加5371759.49元,增加率13.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2427659.49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3030000元,
(二)支出决算
2015年支出决算 46562489.53元,2014年支出决算33643700元较2014年度支出增加12918789.53元,增加率38.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52638.98元,医疗卫生支出1094176.46元,城乡社区支出60000元,住房支出45948元,其他支出7509726.09元,其他支出中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9726.09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4131472.81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61542.4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26474.9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5067.5元;公用经费支出269930.32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67280.3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50元。
2、项目支出 42431016.72元;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东会烈士陵园、福利中心的建设及改扩建。
{C}(三){C}结余决算
2015年部门决算年末结余11615188.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9027557.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 拨款结余2587630.91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 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0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600元,较上年减少6600元减少率100%;2015年初预算“三公”经费16200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6200元,减少率100%。
{C}(五){C}、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573.32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
{C}(六){C}、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为445730元,年初采购预算483300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7570元,减少率7.77%。采购物资均为福利中心配套物品及“八一”“春节”慰问驻兴部队采购物品,且全部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
{C}(七){C}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为0.
兴县民政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