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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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属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3、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4、主管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5、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
7、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2、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城乡低保突出提升管理水平。
(二)五保供养着力解决集中供养率偏低问题。
二、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不断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一)突出抓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
(二)扎实开展灾害应急救助。
三、继续加强烈士褒扬和拥军优属
(一)努力完成晋绥烈士陵园东会凤凰岭墓区建设工程的后续工作。
(二)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
(三) 健全优抚保障服务体系
(四)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四、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五、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六、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三)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四)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五)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三)2016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完成了2016 年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方面
(一)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函〔2016〕24号)和《吕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健全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标体系,切实做到核查办法科学,对象认定准确、管理运行高效,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工作,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我局牵头制定了《兴县落实巡查意见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兴县城乡低保实施细则》、《兴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兴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兴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请示县政府召集各乡(镇)乡(镇)和民政助理员、相关单位负责人于9月14日召开了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随后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了详细的培训,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集中核查阶段,将在11月底结束。
(二)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截至目前,我县共确定城市低保对象6283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根据我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我县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20元,保障标准为370元/人.月
目前我县共确定农村低保对象30312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25元,保障标准为219元/人.月,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县上半年共确定农村五保对象2121人,其中2082人分散供养,供养标准由 2600元/年·人提高到2900元/年·人,将39名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进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标准为5600元/年·人。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孤儿141人,救助标准为7200元/年•人,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今年上半年共救助农村患大病困难群众678人,发放救助金2036700元;共救助城市患大病困难群众85人,发放救助金549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加大了对农村居民重性精神疾病、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医疗救助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我局今年向县政府申请,为全县30万居民购买自然灾害保险,每人保费为1.5元,共计保费45万元。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常抓不懈。我局今年共对190位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发放返乡路费16700元,开具返乡车票23人次。
(五)其他救助紧紧跟上。今年,我县自然灾害十分频繁,首先连续遭受洪涝灾害,紧接着持续干旱,再加上我县经济近两年呈下滑趋势,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导致我县陷入困境的家庭不断增多,有不少城乡困难家庭无法解决基本生活,截止目前,我局共发放临时救济款246064元,并且对部分特别困难的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款836350元(其中下拨乡镇26万元)。
(六)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兴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为我县县级敬老院,占地21亩,建筑面积3000㎡,共投资500余万元,目前共有床位102个,目前已经入住36位重点优抚对象及五保对象,另有66个床位的配套设施已完成政府集中采购,全部投入使用。随着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规模将远远不能适应“十三五”期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需求。今年我局决定对该中心进行扩建,初步规划为:投资460余万元,总建筑面积3144.88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经通过县长办公会议同意,目前正在立项办理相关手续,将在年内动工。在建设公办养老机构的同时积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我局引进山西沃特海默股份公司,计划投资7000余万元,建筑一座养老院,设计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床位1000支,该项目目前已通过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年内可望动工。
2015年我局已扶持7个村委完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目前这些养老机构已投入使用。今年,我局又建造1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具体为:蔡家崖乡木兰岗村、池家梁村、温家寨村;蔚汾镇郭家峁村、圪洞村;康宁镇花子村、安家庄村;恶虎滩乡沟门前村;孟家坪乡李家坪村;蔡家会镇蔡家会村。这些养老机构将有效解决临近村落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的养老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今年上半年向上级争取100万,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了五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地点分别为:蔚汾镇东关村、西关村、蔡家崖乡蔡家崖村、高家村镇赵家川口村、蔡家会镇蔡家会村。
二、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方面。
(一)开展了对全县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目前我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799人,包括伤残人员、三属、三红、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的通知》(晋民发[2016]53号),为进一步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我局在“八一”前,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享受国家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共发放慰问金6万余元,并且建立了慰问优抚对象制度,要求每年都要周密制定走访慰问工作,形成走访慰问帮扶工作常态机制,以实际行动为优抚对象服务,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继续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晋绥烈士陵园东会凤凰岭墓区建设步伐, 为纪念先烈、缅怀历史,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在去年修建了四座革命纪念碑亭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积极筹资,在我县境内当年的革命战争遗址上又修建5座革命纪念碑亭,4座革命纪念碑亭正在建设当中,年内可竣工,分别是田家会大捷战斗纪念碑亭、甄家庄歼灭战战斗纪念碑亭、罗峪口红二十八军东征渡河纪念碑亭、小善畔战斗纪念碑亭,另一个正在规划中。
三、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社会组织执法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对13个民办非企业、46个社会团体、1个基金会进行了年检,共依法取缔社会组织3个,新办社会组织2个;
(二)区划地名工作稳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地名普查工作精神,聘请能人干将专门负责地名普查工作,同时协调其他部门,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区划地名工作。
(三)严格程序,优质服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在严格依法登记的前提下,搞好服务。今年我局共办结结婚登记2130对,离婚登记242对,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以上是2016年工作总结,2017年,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抓机遇,开拓进取,变压力为动力,变思路为出路,变苦干为巧干,以雷厉风行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四)决算机构包括烈士陵园、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二、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兴县民政局2016年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632788.4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29770.37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2403018.12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2587630.91元);本年收入决算50886090.9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1820000元;本年支出50348719.8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170159.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74797.37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2895362.13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2651519.48元)。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50886090.9元,2015年收入决算45457659.49元,较2015年增加5428431.41元,增加率11.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9066090.9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820000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 50348719.89元,2015年支出决算46562489.53元,较2015年度支出增加3786230.36元,增加率8.13%。其中:基本支出3963596.24元,项目支出46385123.65元(其中项目支出中包含政府性基金支出1756111.43元)
2016年支出决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92608.46元。
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963596.24元、项目支出44629012.22元;基本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756.24元,住房保障支出93840元;项目支出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05679.74元,医疗卫生支出917263.98元,节能环保支出1470068.5元,城乡社区支出36000元。
2、{C}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756111.43元。按功能分类:其他支出1756111.43元。主要用于日间中心建设和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110651.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93936.9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516714.38元;公用经费支出10481957.16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095927.1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686030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700000元。
(三)结余决算
2016年部门决算年末结余13170159.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74797.37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2895362.13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2651519.48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 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0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2016年初预算“三公”经费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9408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等的各项资金。其中:商品服务支出470408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及其他等费用;办公设备购置309000元主要用于全国地名普查、城乡低保复核、八一慰问等按上级要求购买的专用设备及慰问品等,且均为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为1753890元,年初采购预算1801030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7140元,减少率2.6%。采购物资均为救灾物资及开展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购置专用设备及城乡低保复核购买专用设备等,且全部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