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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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兴县民政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属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3、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4、主管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5、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
7、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2、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兴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兴县民政局是兴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主管全县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局关内设7个职能股室、1个中心。下设2个股级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局机关股室、中心有:综合办公室、优抚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社团管理办公室、婚姻股、地名管理办公室、低保中心。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福利厂。
2、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9人(其中: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6人)、机关工人8人(其中: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1人)、行政人员1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突出提升管理水平,五保供养着力解决集中供养率偏低问题。
2、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不断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突出抓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灾害应急救助。
3、继续加强烈士褒扬和拥军优属,努力完成晋绥烈士陵园东会凤凰岭墓区建设工程的后续工作,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健全优抚保障服务体系,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4、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5、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6、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四)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完成了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各项工作情况如下: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方面
1、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函〔2016〕24号)和《吕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健全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标体系,切实做到核查办法科学,对象认定准确、管理运行高效,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工作,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我局牵头制定了《兴县落实巡查意见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兴县城乡低保实施细则》、《兴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兴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兴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请示县政府召集各乡(镇)乡(镇)和民政助理员、相关单位负责人于9月14日召开了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随后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了详细的培训。
2、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截至目前,我县共确定城市低保对象6283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根据我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我县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20元,保障标准为370元/人.月
我县共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3238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25元,保障标准为269元/人.月,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县2017年共确定农村五保对象2049人,其中2011人分散供养,供养标准由 2900元/年·人提高到4000元/年·人,将38名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进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标准为5600元/年·人。
我县共有孤儿130人,救助标准为7200元/年•人,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2017年共救助农村患大病困难群众678人,发放救助金2036700元;共救助城市患大病困难群众85人,发放救助金549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加大了对农村居民重性精神疾病、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医疗救助水平;
3、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我局2017年向县政府申请,为全县30万居民购买自然灾害保险,每人保费为1.5元,共计保费45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常抓不懈。我局2017年共对150位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发放返乡路费64627元,开具返乡车票23人次。
5、其他救助紧紧跟上。2017年,我县自然灾害十分频繁,首先连续遭受洪涝灾害,紧接着持续干旱,再加上我县经济近两年呈下滑趋势,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导致我县陷入困境的家庭不断增多,有不少城乡困难家庭无法解决基本生活,我局共发放临时救济款246064元,并且对部分特别困难的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款836350元(其中下拨乡镇26万元)。
6、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兴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为我县县级敬老院,占地21亩,建筑面积3000㎡,共投资500余万元,目前共有床位102个,已经入住36位重点优抚对象及五保对象,另有66个床位的配套设施已完成政府集中采购,全部投入使用。随着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规模将远远不能适应“十三五”期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需求。2017年我局决定对该中心进行扩建,初步规划为:投资460余万元,总建筑面积3144.88平方米,该项目已经通过县长办公会议同意,目前正在立项办理相关手续。在建设公办养老机构的同时积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我局引进山西沃特海默股份公司,计划投资7000余万元,建筑一座养老院,设计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床位1000支,该项目已通过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2016年我局已扶持7个村委完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这些养老机构已投入使用。2017年,我局又建造1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具体为:蔡家崖乡木兰岗村、池家梁村、温家寨村;蔚汾镇郭家峁村、圪洞村;康宁镇花子村、安家庄村;恶虎滩乡沟门前村;孟家坪乡李家坪村;蔡家会镇蔡家会村。这些养老机构将有效解决临近村落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的养老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针对这种情况,我局2017年上半年向上级争取100万,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了五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地点分别为:蔚汾镇东关村、西关村、蔡家崖乡蔡家崖村、高家村镇赵家川口村、蔡家会镇蔡家会村。
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方面:
1、开展了对全县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我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799人,包括伤残人员、三属、三红、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的通知》(晋民发[2016]53号),为进一步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我局在“八一”前,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享受国家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共发放慰问金6万余元,并且建立了慰问优抚对象制度,要求每年都要周密制定走访慰问工作,形成走访慰问帮扶工作常态机制,以实际行动为优抚对象服务,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继续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晋绥烈士陵园东会凤凰岭墓区建设步伐, 为纪念先烈、缅怀历史,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在去年修建了四座革命纪念碑亭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积极筹资,在我县境内当年的革命战争遗址上又修建5座革命纪念碑亭,4座革命纪念碑亭正在建设当中,年内可竣工,分别是田家会大捷战斗纪念碑亭、甄家庄歼灭战战斗纪念碑亭、罗峪口红二十八军东征渡河纪念碑亭、小善畔战斗纪念碑亭,另一个正在规划中。
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强社会组织执法体系建设。2017年上半年对13个民办非企业、46个社会团体、1个基金会进行了年检,共依法取缔社会组织3个,新办社会组织2个;
2、区划地名工作稳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地名普查工作精神,聘请能人干将专门负责地名普查工作,同时协调其他部门,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区划地名工作。
3、严格程序,优质服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在严格依法登记的前提下,搞好服务。2017年我局共办结结婚登记2130对,离婚登记242对,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二、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兴县民政局2017年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385277.8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58070.94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2127206.86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500000元);本年收入决算87081194.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39072.92元(包含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1057700元),其他收入22342121.71元;本年支出86411182.0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055290.4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4957.89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3020332.51元。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87081194.63元。2017年收入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3681372.92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057700元,其他收入22342121.71元。2016年收入决算50886090.9元,较2016年增加36195103.73元,增加率71.13%,主要变化原因为:2017年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22342121.71元,其中基金会转来捐赠收入1030000元、财政社保专户转来城市低保、高龄失能资金14307360元、财政社保专户转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002098.34元、银行利息较上年增加2663.37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3852982.02元,其中:特困供养较上年增加5143500元、东会陵园工程项目较上年增加3673000元、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较上年增加2209600元、救灾较上年增加3640000元、家属优待金较上年减少180000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较上年减少57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86411182.03元,2016年支出决算50,348719.89元,较2016年度支出增加36062462.14元,增加率71.63%,其中:基本支出3892994.34元,项目支出82518187.69元(其中项目支出中包含政府性基金支出1,557,700.00元)。主要变化原因同上:其他支出社保专户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7002098.34元、城市低保资金较上年增加14307360元、基金会转来捐赠收入103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同上:特困供养较上年增加5143500元、东会陵园工程项目较上年增加3673000元、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较上年增加2209600元、救灾较上年增加3640000元、家属优待金较上年减少180000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较上年减少575000元。
2017年支出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10608.51元。
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889579.16元、项目支出58621029.35元;基本支出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7347.16元,住房保障支出122232.00元;项目支出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05003.13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支出916026.22元。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557700元。按功能分类:其他支出1557700元,主要用于留守儿童、日间中心、残疾人生活补贴。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2671426.6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41196.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930230.05元;公用经费支出19839181.86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102962.0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236219.82,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500000元。
(三)结余决算
2017年部门决算年末结余13055290.4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4957.89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3020332.51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 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0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2017年初预算“三公”经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711.20 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等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43634.7元、印刷费565元、邮电费4830元、差旅费84166.5元、劳务费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10100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415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为2853000元,年初采购预算2993100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40100元,减少率4.68%。采购物资有以下三类:1、采购救灾物资2248190元。包括兴县三星油脂有限公司黄油4800桶金额241440元;宏皇白面23000袋金额2006750元。2、采购拥军优属物品240000元。包括光荣牌(光荣之家、光荣军属、光荣烈属)8000个金额80000元;拥军优属慰问水杯8000个金额160000元。3、采购城区街道、路地名标志牌107块金额364810元。包括双立柱74快、单立柱33块。全部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共计54563366.82元,其中固定资产1950671.66元,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02458.66元、通用设备 37件203893元、专用设备 6件 97250元、图书、档案 6件7,59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1件39480.00元。资产损失下账54110元、共43件。其中:通用设备下10件、5085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下33件、3260.00元。新增专用设备2件49150.00元。
(八)主要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决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主要涉及特困人员供养项目。
1、项目目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
2、项目数量指标:该项目人数动态管理。截止2017年底特困供养人数:农村分散供养1983人、城市分散供养28人、集中供养人数38人。
3、质量指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2%。
4、成本指标:特困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000元,城市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600元;2017年特困供养资金收入8381520元,占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9.6%,支出8341869.54元,占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6%。
(九)其他说明
1、我局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为0。
2、我单位位于南城街14号,办公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