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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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兴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活动。
3、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4、主管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临时救助,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5、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两委”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
7、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2、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兴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兴县民政局是兴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主管全县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局关内设7个职能股室、1个中心。下设2个股级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局机关股室、中心有:综合办公室、优抚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社团管理办公室、婚姻股、地名管理办公室、低保中心。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福利厂。
2、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9人(其中: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6人)、机关工人8人(其中: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1人)、行政人员1人。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城乡低保突出提升管理水平。
2、五保供养着力解决集中供养率偏低问题。
(二)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不断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突出抓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
2、扎实开展灾害应急救助。
(三)继续加强烈士褒扬和拥军优属
1、努力完成晋绥烈士陵园东会凤凰岭墓区建设工程的后续工作。
2、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
3、 健全优抚保障服务体系
(四)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五)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六)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七)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2、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3、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4、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5、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民政局由民政局本级、晋绥烈士陵园管理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组成。实有人数48人,在职27人,离休1人,退休20人。
2018年纳入兴县民政局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
1、兴县民政局
2、晋绥烈士陵园管理处
3、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95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0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24.2万元,无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有偿收入。2017年收入预算94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2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60万元。较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0.3%,主要减少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政府性基金较上年相比增加107%,主要增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方面。全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0.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9525.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万元、政府性基金124.29万元。较上年相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2.3%,主要增加为民政一站式救助方面。政府性基金较上年增加107%,主要增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方面。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96.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93万元。
3. 政府采购项目:救灾物资15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940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万元、其他支出124.2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20.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11.46万元和商品服务支出7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2万元等;项目支出9105.27万元,包括:春节拥军优属慰问经费22.00万元、集中采购地名路牌经费36.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45万元、局工作经费9.55万元、百岁老人生活补贴2.00万元、优抚对象死亡抚恤金40.00万元、优抚对象定量生活补助1407万元、残疾军人上半年护理费14.44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55.00万元、两参人员体检费15.2万元、解三难资金20.00万元、老党员生活补贴13.41万元、伤残军人护理费及生补、价补19.00万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县级配套资金142.65万元、军退移交政府人员安置资金13.00万元、留守儿童之家运行经费5.00万元、孤儿生活补助资金6.77万元、孤儿生活补助县级配套资金30.77万元、日间中心运行经费64.00万元、福利厂养老保险资金42.75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62.52万元、集中采购救灾物资159.60万元、救灾资金5.00万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20万元、62压、社会定期补助资金29.29万元、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5.00万元、城乡困难群众救助15.0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864.5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488.0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65.00万元,福彩基金78.2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福彩基金46.00万元。较上年相比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0%,主要养老保险、公积金、退休死亡两人抚恤金、新增三名事业人员等方面增加。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0.2%,主要城乡低保核查人员减少低保支出也相应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2万元。我单位在机关经费安排方面精减结约,其中:办公费5.03万元、印刷费2.5万元、邮电费0.5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0%。
4、三公经费说明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 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0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2018年初预算“三公”经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共计54563366.82元,其中固定资产1950671.66元,包括: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02458.66
通用设备 37件203893元
专用设备 6件 97250
图书、档案 6件 7,590.00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01件 39480.00元
资产损失下账54110元、共43件。其中:通用设备下10件、5085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下33件、3260.00元。
新增专用设备2件、49150.00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预算采购救灾物资159.6万元。其中规格2*1.5米棉被4000套、2*1米棉褥4000套、大、中、小号棉衣4000套。采购方式:集中采购。
六、主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决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决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主要涉及特困人员供养项目。
项目目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
项目数量指标:该项目人数动态管理。截止2018年初特困供养人数:农村分散供养1983人、城市分散供养28人、集中供养人数38人。
质量指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2%。
成本指标:特困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000元,城市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600元;因该项目资金上级拨付比例较大2018年特困供养资金本级财力预算纳入2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1.2%。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本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
七、预算公开管理文件为兴财预【2018】414号文件。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