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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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兴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活动。
3、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4、主管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临时救助,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5、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两委”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
7、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2、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兴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兴县民政局是兴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主管全县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局关内设7个职能股室、1个中心。下设2个股级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局机关股室、中心有:综合办公室、优抚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社团管理办公室、婚姻股、地名管理办公室、低保中心。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福利厂。
2、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公务员7人,事业人员12人(其中: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6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人、局机关3人)、机关工人7人(其中: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1人、局机关6人)、行政人员1人。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城乡低保突出提升管理水平。
2、五保供养着力解决集中供养率偏低问题。
(二)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不断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突出抓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
2、扎实开展灾害应急救助。
(三)继续加强烈士褒扬和拥军优属
1、努力完成晋绥烈士陵园东会凤凰岭墓区建设工程的后续工作。
2、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
3、 健全优抚保障服务体系
(四)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五)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六)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七)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2、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3、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4、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5、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民政局由民政局本级、晋绥烈士陵园管理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组成。实有人数50人,在职27人,离休1人,退休22人。兴县民政局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9年纳入兴县民政局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
1、兴县民政局
2、晋绥烈士陵园管理处
3、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04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0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03万元,无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有偿收入。2018年收入预算95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0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24.2万元。较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9.5%,主要增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政府性基金较上年相比减少17.1%,主要减少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方面。全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9.2%。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0406.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支出10万元、政府性基金103万元。较上年相比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支出增加15%,增加原因:国家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残疾人事业支出方面财政投入加大。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73.6%,主要为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方面较上年减少。政府性基金较上年相比减少17.1%,主要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方面。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2.1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4%,主要原因:调资。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0%,主要原因:拥军优属方面按国家要求普遍慰问支出有所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78.5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9.6%,原因:主要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提高。
3. 政府采购项目:救灾物资、老年公寓设备购置、局机关便携式电脑及台式电脑和文件柜拟政府集中采购345.1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16.1%。原因:老年公寓投入运行设施购置方面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0303.3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9%。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所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支出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60.5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4.29%。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2.17万元,较上年增加3.4%;商品服务支出27.55万元,较上年减少6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8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71.3%;项目支出10045.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0.33%。项目支出中包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5.8,较上年相比增加16.17%。增加原因:抚恤标准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自然灾害支出等方面都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包含: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5万元、优抚对象死亡抚恤20万元、伤残抚恤28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万元、义务兵优待305万元、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1478.71万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82.59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37万元、孤儿生活费24万元、福利中心10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106万元、城市低保40万元、农村低保40万元、特困供养支出30万元、62压及社会定期补助37万元、拥军优属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2.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4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7万元、灾害应急管理1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2.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8万元。我单位在机关经费安排方面精减结约,其中:办公费4.9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2.5%、印刷费1.83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26.8%、邮电费0.3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40%。
4、三公经费说明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 126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1260元(包含局机关、烈士陵园、福利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6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03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7.1%。原因:用于福利彩票的公益金财政投入较上年减少33.5%
四、2018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共计91239510.14元,其中固定资产2454141.98,包括: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79288.98元
通用设备362783元
专用设备364800元
图书、档案7790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480.00元
新增503470.32元,其中:图书1套200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6830.32元;通用61640元、专用设备364800元.另外以往年度专用设备卡片调整通用设备97250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预算采购金额合计345.1万元。其中:救灾物资184.8万元。规格2*1.5米棉被4000套;大、中、小号棉衣5000套;老年公寓设备购置15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及厨房、宿舍、会议室、餐厅设备等约2830件;局办公设备购置8.3万元。其中:便携式计算机4台、台式电脑6台、打印机1台、文件柜采购方式20组。采购方式:集中采购。
六、主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决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主要涉及特困人员供养项目。
项目目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
项目数量指标:该项目人数动态管理。截止2019年初特困供养人数:农村分散供养1935人、城市分散供养28人、集中供养人数38人。
质量指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2%。
成本指标:特困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800元,城市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2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820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全自理1200元、半自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2100元、半自理5100元、全 护理10200元。因该项目资金上级拨付比例较大2019年特困供养资金本级财力预算纳入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0%。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本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
七、预算公开管理文件为兴财预【2019】397号文件。
八、其他情况说明: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我局原有优抚职能划拨军人事务局,医疗救助职能划拨医疗保障局、救灾职能划拨应急管理局。因为时间节点问题相关涉及单位2019年预算仍由我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