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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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兴县民政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属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3、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4、主管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5、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
7、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2、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兴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兴县民政局是兴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主管全县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股室、1个中心。下设1个股级事业单位、1个科级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局机关股室、中心有:综合办公室、优抚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社团管理办公室、婚姻股、地名管理办公室、低保中心。
局属科级事业单位: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福利厂。
2、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28人。其中:公务员7人,事业人员12人(其中: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6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人)、机关工人8人(其中: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1人)、行政人员1人。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突出提升管理水平,五保供养着力解决集中供养率偏低问题。
2、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不断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突出抓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灾害应急救助。
3、继续加强烈士褒扬和拥军优属,努力完成晋绥烈士陵园东会凤凰岭墓区建设工程的后续工作,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健全优抚保障服务体系,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4、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5、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6、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四)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完成民政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政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1.救助政策情况
①农村低保提标情况。根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8〕38号),我县从18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3588元/年.人。
②农村低保金发放情况。我县目前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638户13354人,按照3588元/年.人,共发放低保资金25848213元。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情况。我县积极落实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衔接,坚持应保尽保,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6881户8725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占低保人数的65%,18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低保金共17139456元。
④大病医疗救助情况。截止现在,18年我县民政医疗救助共救助242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820752.51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85人次,发放救助金2902214.24元,对17位患重大疾病且病情处于晚期的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关怀救助,发放救助金850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位,发放救助金65000元。医疗救助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与“兴县医疗集团”、“兴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数据无缝对接,开展“一站式结算”,救助标准为:由“三保险”报销后,按目录内自付费用的80%(县内)和70%(县外)的报销比例给予救助;
⑤临时救助情况。根据临时救助的相关规定,我县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予以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已实施临时救助841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255.4万元。
⑥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目前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中有高龄老年人2286人,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30元/人.月,18年共发放生活补贴资金590220元,目前各乡镇已经发放。
⑦ 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目前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失能老年人567人,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60元/人.年,18年共发放生活补贴资金346680元,目前各乡镇已经发放。
⑧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有1-4级残疾人1659人,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18年发放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19250元。
⑨分散供养的孤残儿童保障情况。我县目前共有孤儿107人,全部是分散供养,供养标准为:7200元/人.年,18年发放385200元。
⑩特困人员供养情况。根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农村分散特困人员50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6600元/人.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分散供养全自理720元/人.年、半自理1440元/人.年、全护理2160元/人.年,集中供养全自理2100元/人.年、半自理5100元/人.年、全护理10200元/人.年,该标准从2018年1月份起执行。
2018年我县农村特困1935人(其中贫困户1515户1553人),城市特困28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8人, 18年特困人员累计支出11954170元。
⑪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县目前共有残疾人4335人,其中重度残疾人1825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的标准,目前残联正在办理中。
2.社会福利事业
①福利服务中心。我县目前有一所福利中心:“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该中心占地21亩,建筑面积3000㎡,共有102个床位,总投资500余万元,集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工作站于一体,主要职责是为我县“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孤残退伍军人、五保户、“三无”精神病人提供收养服务,目前入驻有38位特困人员;
2017年,我县立项投资530万元,在“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空置土地上修建老年公寓楼,该老年公寓楼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3144.88㎡,地上3层,局部4层,设计床位100支,目前已经基本竣工,正在配套相关设施;
②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我县从14年以来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改建“农村老年人照料中心”,每所补助改建费用10万元,截止到17年底已经建成32所,18将再建13所,目前该13所“农村老年人照料中心”主体改建已经全部完成,正在配套室内设施设备,这些“农村老年人照料中心”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村70岁以上空巢、孤寡老人和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吃饭、日间照料的基本服务场所,建成后政府每年每所补助运营经费2万元,要求这些“农村老年人照料中心”按照村级主办、老年人自主参与、互帮互助、量力而行、政府扶持为原则的模式运营。
3.易地扶贫搬迁
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为1456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616人,一般农户3949人,整自然村搬迁175个,易地扶贫搬迁共有23个安置点。为了切实维护易地扶贫搬迁村民的合法权益,使易地扶贫搬迁后的移民新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行,易地扶贫搬迁后的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我局认真组织人员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分布、安置点内村民的构成开展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兴县民政局关于兴县易地扶贫搬迁中基层政权建设和地名区划的实施方案》(兴民发〔2018〕44号),就搬迁后的基层组织建设、原村集体资产、移民新村的区域划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为顺利完成搬迁工作,杜绝历史纠纷做好了前期准备。
(二)驻村帮扶工作情况
我局共帮扶三个贫困村,分别是贺家会乡谷地宇村、贺家会乡圪棱上村、贺家会乡岔上村,18年帮扶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① 基本情况
谷底宇村有贫困户52户114人,全村有耕地2749亩,核桃经济林2200亩(间种),养牛15头,养羊200余只,局里派驻的帮扶责任人6人;
圪棱上村有贫困户44户169人,局里派驻的帮扶责任人8人;
岔上村全村其中贫困户54户160人,局里派驻的帮扶责任人6人;
② 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谷地宇村主要进行了退耕还林、中药材种植、金融扶贫、小杂粮种植、健康扶贫、光伏扶贫、低保兜底,具体为贫困户退耕还林344亩,人均4亩。贫困户中药材种植210亩,人均2亩,金融扶贫9户,5人办理慢性病,低保户14户14人,特困对象7人,光伏项目正在建设。
圪棱上村主要进行退耕还林、中药材种植、金融扶贫、小杂粮种植、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低保兜底,具体为:贫困户退耕还林1150亩,人均7亩。3户发展中药材种植,44户发展小杂粮种植,7户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2户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低保户26人。
岔上村主要进行退耕还林、中药材种植、金融扶贫、小杂粮种植、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低保兜底,具体为:54户贫困户全部涉及退耕还林,10户发展中药材种植403亩,人均2.5亩,54户都发展小杂粮种植,5户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6户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低保户24人,特困人员4人。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兴县民政局2018年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055290.40
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6837.89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2978452.51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0元);本年收入决算151855438.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875139.43元(包含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2161700.00元),其他收入9980299.03元;其中:财政局社保专户转来城乡医疗救助2810971.03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7169328.00元。本年支出79834721.9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076006.8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7920.89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4938086.00元。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151855438.46元。2018年收入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713439.43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161700.00元,其他收入9980299.03元。2017年收入决算87081194.63元,较2017年增加64774243.83元,增加率74.38%,主要变化原因为:2018年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12361822.68元,其中财政社保专户转来城市低保、高龄失能资金7169328.00元、财政社保专户转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810971.03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6032066.51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特困供养较上年增加17718480.00元、城乡医疗救助较上年增加2060520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较上年增加1200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较上年增加30230000.00元、、临时救助较上年增加7415000.00元、其他退役安置较上年减少2327015.00元、救灾较上年减少6613820.00元、义务兵有待较上年减少11491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79834721.97元,2017年支出决算86411182.03元,较2017年度支出减少6576460.06元,减少率7.61%,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4787371.25元、2018年项目支出75047350.72元(其中项目支出中包含政府性基金支出1793800.00元)。2017年基本支出3892994.34元、2017年项目支出82518189.69元。主要变化原因为:2018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894376.91元,增加率22.97%。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470838.97元,减少率9.05%,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12861795.12元,主要减少为:抚恤减少11413146.58元,其中优抚事业单位较上年减少1601450元,原因:2017年上级拨入维修改造资金较多。其他优抚较上年减少10806820.76元,原因:2017年建设东会陵园导致。
2018年支出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60622.94元。
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787371.25元、项目支出63273251.69元;基本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9337.25元,住房保障支出208034.00元;项目支出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11240.01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0262011.68元。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793800.00元。按功能分类:其他支出1793800.00元,主要用于留守儿童、福利中心、日间中心、残疾人生活补贴、老年公寓、城乡医疗救助。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1933112.7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245869.1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87243.68元;公用经费支出6127510.16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83595.16元,资本性支出1806415.00,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2537500.00元。
(三)结余决算
2018年部门决算年末结余85076006.8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7920.89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84938086.00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 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0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2018年初预算“三公”经费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597.89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等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52125.00元、印刷费12588.90元、手续费1699.99元、邮电费3220.00元、差旅费77926.00元、劳务费504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638.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为1755775.00元,年初采购预算1947022.00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91247.00元,减少率9.82%。采购物资有以下二类:1、采购救灾物资1596000.00元。包括棉被、棉褥4000套金额996000.00元,棉衣4000套金额600000.00元。2、采购优抚信息系统便携式终端核查设备159775.00元。包括笔记本电脑21台金额124005.00元,打、复印机21台金额30870.00元,移动储存设备5块4900.00元。全部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共计91239510.14元,其中固定资产2454141.98元,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79288.98元、通用设备362783.00元、专用设备 364800.00元、图书、档案779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9480.00元。新增房屋建筑物76830.32元、通用设备61640.00元、专用设备364800.00元、图书200.00元。
(八)主要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5个项目: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流浪乞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2018年初总体目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史其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
数量指标:
所涉及项目人数全部动态管理人数截止2018年底。
1、农村低保人数13354人。城市低保人数2667人。
2、特困供养人数:农村分散供养1935人、城市分散供养28人、集中供养人数38人。
3、孤儿人数:107人
4、流浪乞讨救助人数:277余人次
5、临时救助人数:841余人次。
质量指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2%,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95%。
时效指标:接到流浪乞讨救助信息响应时间≤5分钟。低保、孤儿救助资金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成本指标:城市低保每人每年504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3588元;特困供养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人员5000元没人每年,城市特困人员6600元每人每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分散供养全自理720元每人每年、半自理1440元每人每年、全护理2160元每人每年,集中供养全自理2100元每人每年、半自理5100元每人每年、全护理10200元每人每年;孤儿生活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
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95%,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九)其他说明≥
1、我局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为0。
2、我单位位于南城街14号,办公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