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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1-10-21 11:18       大    中    小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山西省兴县文和旅游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4、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戏剧团体、美术馆、文艺类博物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7、拟定全县文化市场规划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管理并监督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管理、监督。

  8、负责对全县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监管。

  9、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拟订全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11、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区域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3、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4、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15、领导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6、负责对全县出版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管工作。

  17、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18、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19、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及监管。

  20、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等案件。

  21、贯彻实施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稽查和监管。

  22、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负责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23、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管。

  24、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25、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2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称评定工作。

  27、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2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信息、保密、信访、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计划财务、统计、内部审计、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普及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协调全局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管理全局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行政审批事宜。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村级文化活动室等重点文化工程,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基层文化建设的协调管理。

  2、社会文化艺术股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实施文化强县创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全县古籍善本的修复工作。

  3、文化市场产业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及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营机构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和音像制品、美术品(含工艺美术)、非文物类艺术收藏品等进行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和监督;对电子游戏机、网络游戏服务经营进行内容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监管;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扶持和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县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4、传媒机构管理股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批工作;承办县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的审批;负责全县无线电视设施迁址的审核;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的审核申报;负责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监管全县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全县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拟订全县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指导、监管全县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县内电影制片单位、跨县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内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县内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电影院(线)公司、跨县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

  5、广电科技股

  拟订全县广电行业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系统有关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县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县级转播台、站的技术指导、安全播出监管等工作。

  6、新闻出版版权股(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变更报纸、期刊登记项目的审批,对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监管;承担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和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工作;对全县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施监管;负责县内记者站的审批;对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实施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对全县出版物的印刷、复制的监管,指导企业印刷复制技术改造和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印刷复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新设立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批,以及企业变更审批;负责全县印刷和复制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协助县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审核及监管;办理出版物出县印刷和复制出版物的审批。

  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查处;负责对全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负责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审批、审核;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

  指导落实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协调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拟定全县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有关政策;负责推进全县政府、企业的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我县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吕梁市版权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拟定年度和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工作评比、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承办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下属单位情况:

  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科级建制,依法制定本县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依法对全县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电子游戏、电影发行放映、艺术考级、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违法经营视频点播的行为;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制订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兴县人民文化馆

  县文化馆是政府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而设立的综合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主要任务是开展策划、筹备、组织全县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基层业余文艺骨干;编印群文理论和业余文艺辅导刊物;规划管理农家书屋建设;挖掘整理民间文化遗产等多项公益性文化工作等。

  3、兴县关向应图书馆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为本县的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书刊资料,担负搜集、整理与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的开发和利用,满足公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对基层图书室进行业务辅导和建立馆外流通服务点,负责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服务工作,利用多种渠道的数字资源为读者提供信息平台。

  4、兴县美术馆

  积累国家文化财富、传承展示优秀民族文化,保存、展示全县优秀艺术作品,推广与文化相关的教育、研究等,展示绘画,但雕塑、摄影作品、插画、装置艺术,以及工艺美术作品等,举办各类艺术活动,推动全县艺术发展。

  5、兴县戏曲艺术研究所

  挖掘、保护、传承山西晋剧,举行晋剧业务培训、辅导、创作等活动,人员以原晋剧团为基础,在文化系统队伍中优化组成。

  6、兴县影视艺术研究所

  

  进行文艺创作和演出音乐、舞蹈,推动全县电影事业的发展,为观众服务。

  (3)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4名,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全局现有干部职工45人,其中公务员12人,机关工人2人,全额事业人员16人,差额事业人员15人。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文旅项目建设,发挥大项目引领作用

  2、强化公共服务促进文化旅游惠民共享

  3、强化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晋绥首府红色兴县”文旅产品影响力

  4、加强合作交流,大力推进文旅项目招商引资

  5、强化非遗传承,推进传统文化保护

  6、强化综合监督,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统筹,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6183.28万元、支出总计6541.3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86.26万元,下降6.25%、支出总计增加370.46万元,上升6%。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体彩基金项目收入减少、2020年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及时支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618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82.37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0.91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决算654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44万元,占比7.83%;项目支出6028.90万元,占比92.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82.37万元、支出总计6513.3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386.44万元,下降6.2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43.2万元,增长6.8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体彩基金项目收入减少、2020年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及时支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21.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89%。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14.09万元,增长50.06%。主要原因是2020年大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94.04万元,占比10.96%,日常公用经费4827.94万元,占比89.0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5421.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8万元,占比0.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97.48万元,占比92.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52万元,占比1.467%;卫生健康支出28.04万元,占比0.517%;农林水支出286.82万元,占比5.29%;住房保障支出30.03万元,占比0.55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780.67万元,支出决算542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1%。按支出功能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1万元,支出决算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用于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增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2662.91万元,支出减少299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6%,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2019年支决算增加1173.87万元,增长64.3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单位职工增加,工资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99.59万元,支出决算79.52万元,完成年初的79.85%,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烤火费。较2019年支出决算减少11.11万元,下降12.25%,主要原因2018年调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没有理顺导致无法正常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7.47万元,支出决算2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7%,用于单位医疗保险费缴费。较2019年支出决算增加54.99万元,增长24.4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单位职工增加;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961.33万元,支出决算228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88%,用于晋绥边区首府旅游提升工程建设。较2019年支出决算增加1582.59万元,增长224.72%,主要原因增加晋绥边区首府旅游提升工程建设;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9.27万元,支出决算3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0%,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19年支出决算减少36.83万元,下降55.09%,主要原因2018年调入人员住房公积金没有理顺导致公积金不能正常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2.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0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64万元;公用经费27.4万元,包括办公费9.56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15万元、差旅费0.28万元、劳务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7.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38%,比2019年增加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及时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2020年支出两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7.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40万元(包括办公费9.56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15万元、差旅费0.28万元、劳务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4万元,),比2019年的24.79万元增加2.61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等开支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35%、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63万元,占政府采购财总额的49.6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流动图书车和流动文化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0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经费”、“三区”文化人才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旅游厕所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文物保护省级专项补助、晋绥边区首府旅游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省级补助资金、群众文化惠民工程经费、农村寄宿制学校电影放映省级专项补贴资金9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251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82%。组织对2020年度兴县公路(兴县段)沿黄驿站景点建设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国家旅游区厕所建设补助项目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202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6.06%。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总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70分。全年预算数为549.88万元,执行数为389.90万元,完成预算的70.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建设总分馆4个、文化惠民送戏下乡56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4400次、农村文化服务补助17个乡镇、改善基层文化体育设施17个乡镇、农家书屋补助376个行政村;二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农村文化生活水平,对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带来长期影响;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由于疫情项目实施进度较慢,正在进行实施中。

  兴县公路(兴县段)沿黄驿站景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总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60分。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1040.48万元,完成预算的52.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黑峪口、罗峪口、裴家川口等驿站景点建筑总面积为50276.1㎡,建设主体部分已完工;二改善沿黄旅游公路环境,促进我县旅游发展;三带动周边农民收入、旅游收入,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四提高我县绿化水平,改善沿黄公路的生态环境。

  晋绥边区首府旅游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总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商业建筑面积7425㎡、建筑改造面积11924.3㎡;二极大提高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我县知名度,拉动就业人数增加和农民收入,有效改善我县红色旅游设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2020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2020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有公务用车2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经营收入实现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任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兴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