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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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共兴县县委宣传部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4、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戏剧团体、美术馆、文艺类博物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7、拟定全县文化市场规划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管理并监督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管理、监督。
8、负责对全县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监管。
9、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拟订全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11、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区域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3、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4、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15、领导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6、负责对全县出版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管工作。
17、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18、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19、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及监管。
20、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等案件。
21、贯彻实施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稽查和监管。
22、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负责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23、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管。
24、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25、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2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称评定工作。
27、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2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信息、保密、信访、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计划财务、统计、内部审计、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普及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协调全局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管理全局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行政审批事宜。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村级文化活动室等重点文化工程,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基层文化建设的协调管理。
2、公共文化股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实施文化强县创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全县古籍善本的修复工作。
3、文化市场产业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及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营机构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和音像制品、美术品(含工艺美术)、非文物类艺术收藏品等进行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和监督;对电子游戏机、网络游戏服务经营进行内容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监管;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扶持和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县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4、传媒机构管理股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批工作;承办县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的审批;负责全县无线电视设施迁址的审核;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的审核申报;负责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监管全县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全县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拟订全县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指导、监管全县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县内电影制片单位、跨县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内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县内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电影院(线)公司、跨县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
(2)下属单位情况:
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正科级建制,依法制定本县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依法对全县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电子游戏、电影发行放映、艺术考级、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违法经营视频点播的行为;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制订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兴县人民文化馆
县文化馆是政府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而设立的综合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主要任务是开展策划、筹备、组织全县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基层业余文艺骨干;编印群文理论和业余文艺辅导刊物;规划管理农家书屋建设;挖掘整理民间文化遗产等多项公益性文化工作等。
3、兴县关向应图书馆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为本县的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书刊资料,担负搜集、整理与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的开发和利用,满足公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对基层图书室进行业务辅导和建立馆外流通服务点,负责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服务工作,利用多种渠道的数字资源为读者提供信息平台。
4、兴县美术馆
积累国家文化财富、传承展示优秀民族文化,保存、展示全县优秀艺术作品,推广与文化相关的教育、研究等,展示绘画,但雕塑、摄影作品、插画、装置艺术,以及工艺美术作品等,举办各类艺术活动,推动全县艺术发展。
5、兴县地方文化研究中心
挖掘、保护、传承山西晋剧,举行晋剧业务培训、辅导、创作等活动,人员以原晋剧团为基础,在文化系统队伍中优化组成。进行文艺创作和演出音乐、舞蹈,推动全县电影事业的发展,为观众服务。
6、兴县文物保护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负责县域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承担全县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四)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3)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3名,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全局现有干部职工53人,其中公务员12人,机关工人2人,全额事业人员24人,差额事业人员15人。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文旅项目建设,发挥大项目引领作用
2、强化公共服务促进文化旅游惠民共享
3、强化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晋绥首府红色兴县”文旅产品影响力
4、加强合作交流,大力推进文旅项目招商引资
5、强化非遗传承,推进传统文化保护
6、强化综合监督,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统筹,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271.85万元、支出总计2497.3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911.43万元,下降79%,支出总计减少4043.95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21年度没有较大工程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7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1.85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49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81万元,占比27.3%;项目支出1815.57万元,占比7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71.85万元、支出总计2497.3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911.43万元,下降7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043.95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21年度没有较大工程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4.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27.11万元,下降72.4%。主要原因是没较大工程项目。其中,人员经费561.5万元,占比37.56%,日常公用经费120.32万元,占比8.0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4.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42.92万元,占89.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84万元,占5.88%;卫生健康(类)支出25.89万元,占1.72%;住房保障(类)支出38.21万元,占2.5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57.38万元,支出决算249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按支出功能类,其中:
文化旅游与传媒年初预算1089.58万元,决算数1359.91万元,增加270.33万元,完成预算的124.81%,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8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决算8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8万元,决算25.89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16万元,决算支出16万元,完成100%,住房保障年初预算38.2万元,决算支出38.21万元,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决算支出969.52万元,用于基层公共设施建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1.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6万元;公用经费12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05万元,差旅费0.02万元,公用车运行维护1.73万元,其他交通费8.97万元,委托业务费2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69.19万元,租赁费11.5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1.73万元,完成预算的43.25%,比2020年减少6.22
万元,下降77.75%,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用车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2万元,包括办公费4.32万元,公务用车1.73万元,其他交通费8.97万元,比2020年减少12.38万元,降低4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流动图书车和流动文化车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3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86%。组织对2021年度沿黄公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959.5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三区”文化人才中央及省级资金、公共数字文化建、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农家书屋建设、农村体育活动、农村文化活动、、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旅游厕所建设项目、公益文化事业发展项目、文物保护经费、文物单位看护人员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级资金、老放映员生活补贴、文化惠民活动、农村文化建设奖励金、沿黄驿公路驿站景点建设项目等1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9.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客观实际、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实际相适应。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级资金,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75分。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修订出版《晋西北优秀民间戏剧辑》3000册,实际完成3000册非遗传承提升80%。
兴县公路(兴县段)沿黄驿站景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总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70分。全年预算数为959.52万元,执行数为959.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黑峪口、罗峪口、裴家川口等驿站景点建筑面积实际完成了33248.1平方米,改善了旅游公路环境,促进我县旅游发展、带动周边农民收入、旅游收入,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四提高我县绿化水平,改善沿黄公路的生态环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农村电影公益放映4512场,农村文化服务补助17个乡镇、农家书屋补助244个行政村;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农村文化生活水平,对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带来长期影响,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由于疫情项目实施进度较慢,正在进行实施中。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2021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有公务用车2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经营收入实现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任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